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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原因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维系民族团结和实现共同繁荣的重大意义。
【素质要求】
⑴知识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自治权的内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⑵能力方面: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认识问题,如联系的观点、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原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等比较的方法。
⑶觉悟方面:
各国都有选择自己国家发展道路的权利。
【整体感知】
处理好民族关系必须坚持民族三原则。为了更好地体现这三个原则,国家又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复习提问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关系是怎样的?
导入新课
现在请同学们先告诉我一个数字:
一张第四套、第五套的人民币上印有多少种少数民族的文字?(4种)
分别是什么文字?(蒙、维吾尔、藏、壮4个少数民族的文字)
为什么要在人民币上印上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字?
(学生讨论)
(教师进行引导)一张人民币上印有4种少数民族的文字,这虽然是很细小的一件事情,但它却说明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同时我国坚持各民族在语言文字上的平等,这是我国坚持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我国5个民族自治区,除因宁夏回族自治区通用汉语外,其他的4个,即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藏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在通用汉语的同时也通用本民族语言,所以只印有4种少数民族的文字。
那么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为什么要实行这一制度?这是我们今天学习的问题。
讲授新课
四、民族区域自治(板书)
1949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放后,我国先后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
提问:
我国建立的5大自治区的名称是什么?
生: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师:截止1999年底,我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6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共计154个民族自治地方。55个少数民族中有较大聚居地方的 45 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已占全国总面积的6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 那么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1、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板书)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概念文字不多,但是内涵很丰富,说到底是国家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问题。国家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集中的领导,必须保证国家政令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贯彻执行。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但民族自治地方又不同于一般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种性质:即它既是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它又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除了可以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财政、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
请同学们思考研究两个问题:①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有什么共同的地方和有什么区别?②民族区域自治和联邦制有什么不同?
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特别行政区是解决国家统一,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的方针政策。二者都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自治权的程度不同,内容不同,一是“一定的自治权”,一是“高度的自治权”;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一是资本主义制度。自治权也不是等于国家主权,自治权要在维护国家主权下行使。
民族区域自治和联邦制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在政治高度上的特点。联邦制作为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之一,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其主要特点是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和自己的宪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基本国策。民族区域自治经过国家宪法肯定之后,成为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政治制度。我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是成功的,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2、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板书)
1984年,我国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用法律的形式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力规定下来。
民族区域自治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件;
第二、安排管理地方经济;
第三、安排使用地方财政;
第四、管理和发展本民族文化事业;
第五、使用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其自治权是在执行宪法、法律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下的自治权。
3、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板书)
(1)历史基础(板书)
第一,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前面,我们已学到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已有2000多年。汉代,中央政府就在新疆设立了西域都护府代表汉王朝行使主权,有效地管辖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帕米尔高原的广大地区,直接掌握对这些地区各级统治者的任命,册封和奖惩权力,唐代则设立了安西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又如在新疆西部和中亚地区由回鹤(维吾尔族祖先)葛逻禄等部建立的丁喀刺王朝的首领就自认为中国人,他们的头衔冠以“桃花石汗”的称号,其意为“中国汗”,有的则直接以“东方和中国汗”自称;在西藏,清朝政府通过驻藏大臣,“金瓶掣签”等形式行使国家主权。历史上各民族地区在中央集权制下与中原地区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到了近现代尤为密切。而实行联邦制的许多国家则缺乏这种历史传统,比如前苏联,它由15个加盟共和国构成,在历史上这些共和国大多数一直是独立的,只是后来被沙皇俄国用武力征服。“二月革命”后,边疆许多民族纷纷独立,成立了许多小国家,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实际上,已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为了使俄国各族人民重新统一起来共同反对外部敌人,以列宁为首的苏共和广大人民才选择了联邦制这种形式,建立了苏联。从这一对比中我们可看出,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我国的历史特点的。
另外,我国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投影:
中国共产党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起,就把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当时我们党还处在幼年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特别是对多民族的中国国情还缺乏了解,所以开始一个时期,我们党还提出了不切合中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主张,而最后确定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则经历了长期的探索的过程。
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22年7月至1936年5月,党的民族纲领承认民族自决权,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例如,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提出: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新疆建立中华联盟共和国。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不切合中国实际情况的。
第二阶段从1936年5月至1945年9月,党的民族纲领以主张民族区域自治为主,但也没有放弃联邦制的主张。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纲领由主张联邦制变为主张民族区域自治为主,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前提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1938 年 9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扩大)六中全会上所作的题为《论新阶段》报告说:允许蒙、藏、苗、瑶、彝、番等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但是,1945 年6月,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仍有联邦共和国的提法。
第三阶段从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内蒙古人民的解放斗争较早地提到议事日程。1945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在绥远蒙人地区,可以组织地方性的自治政府,并建立蒙人的军队。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47年5 月,内蒙古自治区在解放战争炮火中诞生。1949年9月29日,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载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实现了由党的民族政策到国家基本制度的转变;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从提出解决民族问题,到1949年9月找到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经历了27年漫长的时间,真可谓“路漫漫而修远”。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我国也曾经想过实行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但最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具体说来,就是我们课本上的四点。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历史还是现实,都说明了这一制度的正确性。也就是说这一制度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
(2)我国民族状况有自己的特点(板书)
我国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交往频繁,联系密切,形成了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状况。全国没有一个民族单独居住在一个地方,全国各省市和70%以上的县都有少数民族居住,这种分布特点,使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形成了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一个民族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形成了民族合作的条件。这种状况,是我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条件。
(3)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政治认同(板书)
首先是经济利益,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丰富,但经济文化落后;汉族人口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但活动空间狭窄。这种情况下,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其次是政治利益。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反对剥削和压迫的斗争中,在共同反对侵略的斗争中,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形成了一个同仇敌忾、团结奋斗的革命整体,结成了共同的政治基础。今天,各族人民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共同利益,各族人民只有团结在统一的国家内,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和文化,实现共同繁荣。
以上情况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民族的愿望作出的正确选择。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板书)
(1)总体上说,它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又为维护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利于国家的集中统一,更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调动少数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积极性。最终也有利于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国家的集中统一。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我国民族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各民族的历史情况、社会发展、经济结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都不一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是有利于结合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方面用足用活中央给予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另一方面大胆制定与实施本地区的具体政策。民族地区多在祖国的边疆,与周边许多国家接壤。中央实施沿边发展战略。并给了民族地区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国务院1992年6月9日决定让新疆实行8条优惠政策。据此新疆确定了“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外引内联,东联西出”的方针,正在形成以乌鲁木齐为龙头,以伊宁、博乐、塔城为窗口,以周边国家开放地带为前沿,以铁路沿线开放为依托,以东部省区为后盾,覆盖全区的开放网络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放格局。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我国汉族人口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但资源不足,活动空间狭窄,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丰富,地域辽阔,但经济文化落后,因此,各民族经济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在国家的扶持和全国各地的支持帮助下发展经济。这些年来,党和国家组织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对贫困落后的民族地区减免税收等,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从根本上说,主要还是要靠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走自力更生的发展道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是有利于把国家的帮助和少数民族的自力更生结合起来,在国家和汉族人民的帮助下,提高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自身经济的发展。
(4)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了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协调了民族间的关系,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小结:
这堂课我们学习了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它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享有充分的行使管理本地区各项事务的权利,50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今后必须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练习: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共同点
①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②都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③都不是国象主权的实体;④都享有政治上、经济上的高度自治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2、有资料显示:近几年国家财政对5个民族自治区(省)的各项补充达1840多亿元,平均每年100多亿元,国家的这一实际行动表明我国
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②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扶持政策;③把国家富强与民族繁荣结合起来;④履行调整人民内部关系的职能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3、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指出,在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都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白皮书说,1993年,国家增加的财政投资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占62%。这表明我国政府的 政策和原则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A、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B、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
C、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政治平等
D、民族团结、各民族经济平等
4、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行使管理本地区各项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这是由于: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优越性
B、民族自治机关享有高度自治权
C、民族自治机关既是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5、“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里的“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是指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②“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分布特点③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④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实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6、上述材料包含的哲学道理主要是
A、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B、矛盾是对立统一的
C、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D、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综合题
7、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解放前,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深受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根源,各族人民之间完全建立起一种新型的民族关系。
请应用《政治常识》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我们党和国家是如何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
答案:1、 C 2、 A 3、B 4、 A 5、 A 6、 C
7、(l)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从法律上保证了我国56个民族的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2)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即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使我国各民族之间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就从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原则上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
(3)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少数民族不仅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般地方性的权利,而且还充分享有民族自治权利。这就从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上保证了各少数民族享有各种权利。
(4)党和国家对经济文化落后的民族地区实行援助,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这就为少数民族享有各种权利提供了物质保障,为发展新型的民族关系打下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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