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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山东省 杜以斌
历史经验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正确理解“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
政府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必须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实质是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设为民、廉洁、务实的政府。加强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可以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如果缺乏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就有可能使权力被少数人滥用,超越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2.把握“如何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鼓励公民参与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才是最好最有效的监督。这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的行为。
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掌权者办事具有可遵循的统一规范,确保权力按照法律行使,合理运行。
3.正确理解“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已建立起比较严密和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内容: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体系内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它的基础上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最具有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政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监督的具体形式是:政府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其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府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党的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方式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做好有关课题,通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权是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权利之一。公民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具体的形式是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新闻舆论通过调查、采访,暴露政府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观注,从而监督政府的行政。
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当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行政而侵害了群众利益时,群众可以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行为实行监督;也可到司法部门提出行政诉讼,发挥司法部门对行政的监督作用。
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是通过两种形式实现的:一是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二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追究惩治职务犯罪,防范和纠正政府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落实依法行政。
政府体系内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政府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支持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监察、审计等部门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监督部门。监察部门通过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审计部门是通过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
4.把握“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
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政府接受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减少和防止工作的失误;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有利于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