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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教案
作者:赵道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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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教案

一、教学目标

1、识记目标:

1)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

2)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

2、理解目标:

1)民主管理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关系

2)民主的管理的意义

3)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特征

3、德育目标:

使学生初步理解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并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形成“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我国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途径

2、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途径

3、民主管理的意义

三、教学过程

温故而知新

思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最终是为了什么?

(一)导入课题

播放幻灯片“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从幻灯片中学生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我国,最基层的组织是农村和城市的小区。

同学们,民主管理要想真正的得到实现,首先就应该在农村和小区这两个中国最基层的组织中实现。今天,我们将要学到什么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

(二)讲授新课

1、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1)布置学生认真阅读课本,划关键词句。在规定时间读完书后,教师要求全班同学以小组为单位,抢答下列问题,答对有奖。

①实行村民自治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

②实行居民自治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

③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是不是“官”?

④居民委员会主任是不是“官”?

⑤村委会是不是国家机关?

⑥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不是国家机关?

通过抢答题,极大的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并提高了学生读书学习的效率,寓教于乐。

2)教师通过表格,列举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图。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2、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途径

1)“农村的村民自治是怎样得到实现的?”、“城市的居民自治是怎样得到实现的?”

 

 

 

学生思考,以小组为单位发言,最后教师总结。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3、播放幻灯片“村民的权利”:

自己的户口在村里,却无法享受村里其他众多村民享受的福利待遇,几位农民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而村委会则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对集体经济收益进行自主分配。能否享受村民待遇,应该听从全体村民的民主决议。

以小组为单位,讨论:

个人权利碰撞村民自治时,即使不公法院也无权干预

通过讨论,使学生意识到: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使大多数村民或居民形成的决定是错误的,法律也无权干涉。

4、课堂练习

 

 

文章录入:赵道俊    责任编辑:邓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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