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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教材上册两个值得商榷的地方
作者:林巧渝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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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教材上册中两个值得商榷的地方

 

 福建南安一中   林巧渝

20036月第2版的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高二《思想政治》(必修),在原有的教材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大大增强了可读性和思想性、教育性。但笔者在教学的过程中发现课本有两个地方的表达不够妥当,现提出来求教于大家。

   事物性质的规定问题

教材在第110页论述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对立性时,指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矛盾次要方面,在地位上支配着矛盾次要方面,起主导作用。所以,事物的性质主要地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按这句话来理解,这里的“事物”是指“复杂事物”,因为“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种矛盾”,才有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矛盾)和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次要矛盾)之分。另外教材在第111页倒数第二自然段也指出“既然事物的性质主要地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这里的“事物”应是单一事物。笔者认为教材前后两个表达容易引起学生理解上的歧义,笔者认为教材应该明确地分别按单一事物和复杂事物两种情形来讨论。因为教材在第112页论述两点论和重点论时也分两种情况:“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和“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因此,笔者认为在第110页关于事物性质的规定上,可以这样表述:“单一事物的性质主要地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来规定”;“复杂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这样行文会更严谨些,更合乎逻辑。

   量变和质变的原因

教材在第129页正文第二行表述“事物的变化发展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当矛盾双方在斗争中力量的增减还没引起依存关系的破裂时,事物处于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在力量上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引起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从而使依存关系破裂,事物性质就发生根本的变化。”笔者认为这样表述有误:教材的表达只看到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忽视了外部矛盾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因为在事物的量变和质变过程中,内外因同时存在。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量变和质变的区别不在于变化的原因,而在于变化的状态。事物总是在一定外部矛盾的作用下,促使内部矛盾双方互相斗争。当内部矛盾只发生力量增减,不发生地位转化时,事物处于量变状态;当内部矛盾双方地位发生转化时,旧的统一体破裂,新的统一体诞生,事物呈质变状态。笔者建议改为“事物变化发展主要地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在外部矛盾的作用下,当内部矛盾双方……”。教材在表达时要注意前后知识之间的联系,这样有利与学生科学地理解知识,增强科学性。

(本文发表于政治课教学 2005.5(下)

文章录入:linqiaoyu    责任编辑:邓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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