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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海市高院终审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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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上海市高院今日对周正毅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院对农凯集团和周正毅作出一审判决,对农凯集团判处罚金335万元;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资料图片: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周正毅
资料图片: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周正毅

  新华网快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上午对周正毅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新民网·晚报推荐】本报讯 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侬法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和周正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农凯集团及周正毅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和被告人周正毅所犯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新民网

  周正毅案回放:

  新华网上海8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周正毅涉嫌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一案,日前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华网上海1月21日电 (记者季明 徐寿松 杨金志)上海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21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这位曾在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的“上海首富”,此番已是第二度被捕。

  新华网上海2006年5月26日电 曾在海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落马”富豪周正毅,26日刑满释放。早上八时左右,周正毅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办完离监手续,乘车离开。

  2004年6月1日,周正毅被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周正毅简介:

  1961年,出生于上海杨浦区,小学文化;

  1978年-1988年,离家打工,做过会计,周正毅与妻子毛玉萍分赴日本、中国香港打工;

  1989年,周正毅返回上海,开设美通饭店,并经营桑拿和卡拉OK;

  1994年,周正毅夫妇开设“阿毛炖品”饭店;

  1997年,周正毅夫妇大量购买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李嘉诚旗下的蓝筹股,获利数亿港元;收购“烂尾工程”兴业大厦、伦敦广场;

  2001年-2002年,入股大陆的海鸟发展(600634)、英雄股份(600844,现名为“大赢股份”)以及香港的上海商贸(01104,HK),上海地产(00067,HK,已下市)等上市公司;

  2003年5月,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虚报注册资本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满释放。

  周正毅曾是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简介来源:新民网)

  周正毅被诉“五宗罪”

  南方周末从相关渠道获得的检方起诉意见书显示,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及被告人周正毅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周正毅个人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

  有关行贿的罪名事实中,并没有出现政府高官,而近十页起诉书中亦通篇未提及社保资金字眼。此前有媒体披露的与周往来甚密的原中国银行高管刘金宝也未被提及。

  周正毅案时间表:

  2003年,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价格被判三年

  2006年10月,周正毅被纪委部门留置接受调查

  2007年1月,周正毅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被依法逮捕

  2007年11月30日,周正毅一审被判刑16年

文章录入:钟丽雁    责任编辑:钟丽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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