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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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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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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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依法处罚。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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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部门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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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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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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