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数量急剧增加,年龄却越来越趋于低龄化。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为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则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发生在校园里的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类型相对集中在针对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在聚众斗殴、盗窃、抢劫等犯罪中,结伙进行的共同犯罪案件为数甚多,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害到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几类侵害校园犯罪
一、打架斗殴、故意伤害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1:
杨某和张某是同班同学,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杨某对张某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分析: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案例2、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小顾就是一刀。小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小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高中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行为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小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3:
去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某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学校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
分析: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类似这样的事件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身心健康的危害,给学校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影响前途,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会为其他违法犯罪留下祸根。
其实不过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小摩擦,双方只要能理智一点,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抱憾终身呢?
二、盗窃
1)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学生压根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为盗窃或“打架”不是犯罪,只要退赔财物、医药费就行了。是这样吗?
案例1:
蔡某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586型电脑一套,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
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学电脑,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例2:教室失窃事件 内蒙古晨报报道: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一举打掉一个入室盗窃团伙。
7月2日晚19时许,刑警二中队侦查员依照刑警大队的统一部署,在学生放学后,在校园周围进行巡查。在巡查期间,侦查员发现三名少年形迹可疑,每人都随身携带一个大书包。侦查员们立即上前盘问,并从其书包内发现多部学生使用的电子辞典、饭卡、手表等物 。经查,犯罪嫌疑人阎某、张某、田某三人都是在校初中生,不满15周岁。6月份以来,三人多次潜入包一中、包二中校园,趁中午学生放学教室无人之际,从窗户跳进教室盗窃学生物品,共作案13起,涉案金额3000余元。
这是一起教室失窃事件,不仅使失窃的同学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同学们的情绪,扰乱了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因此,我们提醒同学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大意。 从失窃的物品上看,失窃的多为现金、手机、较名贵的钢笔、圆珠笔、单放机、英语资料、计算机、图书等。 为了防患于未然,不使同学们蒙受损失,我们提醒同学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防范意识。不管是失窃的,还是没有失窃的,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2、不要将现金、手机、饭卡、单放机、贵重学习用品和书籍留在教室,要随身携带,不给盗窃分子创造任何机会。 3、放学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要锁好门,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开门、锁门这项工作。 4、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只要同学们切实地提高自己的防盗自保意识,盗窃分子的行为就不会得逞。
三、抢劫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
案例:
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02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陈兴、单丰均为在校学生 ,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青少年遇到抢劫行为时该怎么办呢?
英国作家笛福说:"人的最高智慧就是适应环境和反抗外来威胁的本领。"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潜在的能力,而这种能力要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和加强,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 第一,遇事要多动脑筋。找一些借口把你引到僻静处,再进行威胁抢钱。比如说是你打了我弟弟,去让我弟弟辨认。这时候,你还很坦然,反正我没打,去就去,怕什么,丝毫也不怀疑,就跟着他们走,让他们舒舒服服地抢走钱财。 第二,要懂得报警。青少年正在成长阶段,力量小,反抗能力弱,这种时候要懂得报警,使自己获得救援。你可以在事情发生的时候寻机报警,也可以在事后及时报警;在校外,你可以打110报警,在校内,你可以向保卫干部和老师报警。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免受侵害,而使违法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许多学生被“清钱”以后,大多数是回家去告诉父母,而很少会及时到司法机关报案,甚至许多家长都没有这种意识。有的家长甚至还确保他的孩子在上学时身上多带点钱,以便遇到被“清钱”时拿出来给他们而不至于遭到殴打。这让人感到非常惊讶,这不是在助长犯罪吗?而且会让他的孩子要长期经历这种被“清钱”的恐惧。如果有一天罪犯不满足了,采取更激烈的手段你怎么办。要知道,罪恶不会在沉默中消失,只会越来越嚣张,所以碰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求助于司法机关。 第三,要学会如何脱离险境。大部分学生碰到“清钱”时就束手无策,其实,办法是有的,只是情急之下,没办法乱中生智。五中有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放学时碰到二个陌生人,硬夹着他往偏僻的小巷走,这个学生很机智,看见远远走来的中年人,就高声叫:二叔,我在这。中年人都还没反应过来,那二个坏小子已经跑得没影子了。事后,这个学生还报了案,这二人也进了看守所,他们共抢了七次五中的学生,其中还有高中的同学。同学们想想这是为什么。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自己的安全。在遇到抢劫等不法侵害的时候,激烈反抗和搏斗并非良策,我们决不赞成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与罪犯搏斗。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对未成年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力所能及,还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
四、敲勒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案例:
一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膏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
分析: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电视节目很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像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的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请记住:如果是违法犯罪分子,法律就是刺向你的锋利宝剑; 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就是保护你的金色盾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