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转型期的网络道德建设 |
| 作者:庞福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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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网络的出现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网络时代。网络的广泛使用在对道德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的同时,又引起了一系列的道德困惑。为了避免网络对社会道德的危害,就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关键词:网络 网络道德 建设
当人类迈进21世纪之际,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并且正在迅猛发展。这场信息革命带给了我们一个“虚拟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距离被空前的拉近了,地球变成了一个“小村庄”;但是这场革命也极大地冲击了我们原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伦理道德;因此,关注网络道德及其建设意义深远。 一 1969年11月21日,6名科学家聚会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山矶分校的计算机实验室,观看这里的一台计算机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斯坦福研究所的另一台计算机连通。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20年后《时代周刊》这样评论:这些研究者根本没有想到,他们不只是连接了两台计算机,而是宣告了网络时代的到来。 30多年前,当时美国国防部为了让其军事网络中枢在遭到苏联的核打击后,不至于使整个军事防御系统土崩瓦解,同时也为了让美国科学家及研究人员分享储存在全美各地电脑系统中的数据、共用系统的软硬件设施,而开创出了一个实验性的项目ARPANet,它的三项主要功能,即电子邮件、远程登陆、文件传输以后被广泛使用。为了更好地使用网上资源,ARPANet开始和通讯等其他网络联网,因特网的雏形和概念就是在这种联网过程中形成的。[1]因特网的发展速度是难以想象的。1972年因特网只有40多个网点,从80年代起,因特网的功能不断增强,迅速地成为时代标志性的场所。到了90年代末期,全球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进入了因特网。[2]在90年代之前,因特网的使用一直限于研究与学术领域,90年代初,私营商业机构加入,因特网随之走向商业化,虽然它一直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法规或传统问题的困扰,但还是获得了飞速发展。网络公司、网络商店、网络学校、网络医院等等正如雨后春笋一般在世界各地出现。因特网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一个全方位的、全球性的、开放性的“网络社会”形成了。因特网在中国的起步比较晚,但是尽管如此,它的发展还是很迅速的。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截止1999年末,中国上网主机达到350万台,网上主页超过1.5万个,注册域名4.5万余个。网络服务商达520个,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已达890万,为上年的424%。《北京日报》2000年6月23日报道:中国网民突破了1000万人![3] 中央电视台报道:到2002年底,中国网站有37万多个,网民达到了5910万人。 因特网为人类创造了网上空间,这是一个区别于物理空间的电子空间,现实的人类社会存在于物理空间中,虚拟的网络社会便存在于这样一个电子空间中。成千上万的网络用户组成了“网络社会”。传统社会中,人们交往的主要障碍是时空的限制,而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之间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自由地交往,无论他们相识与否,也无论他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等是否相似。我们知道,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需要有一些东西来维持人们的行为,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人的内心信念等等,这些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便是道德。在“网络社会”中,每个网络用户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网址、系统及网友时,其网络行为和现实生活中的其他行为一样,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和原则,由此便形成了网络道德。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社会中的网络道德只是一个虚拟的命题,这意味着,网络道德并不是与既有道德完全不同的一种全新的伦理道德,它的出现,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网络社会中的适用是有差异的,网络道德是由于电子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它只是人类社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分支。它同环境伦理一样,同属伦理学的应用层次。实际上,传统道德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它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运行机制反映了人们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包括网络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决不能在社会中形成分立的既有道德和网络道德,提出网络道德的概念,仅仅是因为既有道德不能完全适用电子空间的网络行为而已。 二 科学进步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人类历史上任何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道德的进步。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这次信息技术的革命更是不例外。 (一)网络使人类的交往领域得到了革命性地拓展,从而提出了新的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新的道德关系。 美国网络专家维廉·奥尔曼指出,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以难以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地联系起来,消除了“这里”和“那里”的界限。[4]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交往模式,拓宽了道德交往的空间,赋予人类交往以全新的内涵,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 网络化交往超越时空的界限,拓展了道德关系空间。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交往一般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建立起来的,交往过程受制于人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交往的范围也仅限于权力、地位、职业等等相近的那部分社会阶层,道德规范及其评价标准也是相对稳定的。网络化交往是在虚拟社会中进行的,它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道德关系不仅仅是“熟人”之间的善恶评价关系,大量的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交往关系。 网络化交往改变了道德行为方式,形成了新的道德行为规范和模式。网络化交往的形成大多是间接的、虚拟的,而且是数字化、符号化了的,它突破了以往的面对面的直接交往和点对点的单一交往。网络化的点对面的交往,可以让网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和所有的网民就关心的话题和内容进行交流,这大大加快了交往的速度,大幅度拓宽了交往的范围。 (二)网络使人们的道德行为更加自主、自觉 道德强调的是“自律”,而非“他律”,即真正有道德的人应该是“我要道德”而非“要我道德”。现实人际交往中,人们往往只是由于舆论的压力而去做道德的事,而很少能做到“慎独”。网络是基于资源共享建立起来的,网民必须自己确定自己能干什么、怎么干,“自己把握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对自己负责”,此时“他律”作用已被淡化了,道德行为正由依赖型向自主型转变,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的道德行为将更加自主、自觉。 (三)网络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更加丰富 现实的社会中,人们交往与实践等等道德关系受时空限制,这使得作为对他们反映的道德意识也仅仅局限在一个狭小的空间中,跳出这个圈子,他们的道德意识也许就没有了,这就是有些人,他们并不能何时何地都有强烈地道德意识,而网络的出现,使网络道德关系无限拓展,人的道德意识也就更加丰富,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都要做到道德。此外道德意识的丰富还体现在道德的内涵上,网络社会里,自由、民主意识、开放思想、创新精神等等都获得了全面地发展和丰富。 三 网络的出现确实对道德的进步起到了一个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但是就像所有的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样,网络也带了严重的道德问题,网络道德有太多的困惑。 (一) 传统道德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世界并不是到处都充满着祥和与善意,对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依然存在。网络没有出现以前,恶意的政治信息要想侵入他国民众当中去很难,但是网络的出现消除了自然屏障,大大降低了不同国家、民族和信仰的人们进行交流的限制。网络正日益成为政客们的政治工具。美国利用带有明显政治色彩和文化特征的网络信息将其意志源源不断地传输到成千上万的网民面前,利用网络的超国界性,达到打破国界限制进行政治渗透的目的。[5]目前,许多国家的政治团体和政府已经开始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渗透,并支持不同立场的团体或政府进行攻击和颠覆。网络上各种意识形态变得复杂化,各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形成网络信息多样化的态势。 传统文化在网络社会中正日益面临着挑战。据有关统计,目前,在互联网上,英语内容约占90%,法语内容约占5%,其他语种的内容只占5%,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单一文化的巨大压力,或者说我们正面临着一种文化上的殖民主义。[6]对于多数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他们没有任何选择,只能无奈地面对发达国家的文化侵略,成为网络时代文化的被动者。发达国家在通过网络连续不断地传播文化信息,对广大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这种影响便会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使人们对其逐渐产生亲近感和信任感,并最终走向认同和依赖,与此同时,却丢掉了对本民族文化和价值观的信任、依赖与自豪。对于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来说,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长此以往,必然会丧失其凝聚力,毁灭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和伦理道德体系。全世界各民族多样化的文化和语言及其传统也将不复存在。 (二) 社会和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威胁 网络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已经逐步由电子空间向物理空间蔓延,社会及个人生活的各个角落都在日益地受到网络的威胁。 1.信息危机 信息高速公路同样存在“交通安全”问题,也时常发生“交通事故”,网络上时常会非法侵入一些“黑客”进行破坏。常见的有网上盗窃、诈骗、制作和传播电脑病毒等等。1998年2月2日,我国发生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24岁的李某和22岁的袁某利用手提电脑侵入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非法获得网络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修改密码和指令,使管理员失去管理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7] 人类社会尚未摆脱环境污染的困扰,现在又不得不面临信息污染的挑战。在繁杂的信息网络中,不仅存在无用的信息垃圾,而且存在危害性极大的虚假信息。一些供应商利用网络坑害消费者,不法之徒也利用网络蒙骗供应商,看似公平高效的交易网络也存在信息危机。此外,多种电脑制作的假证件、假信用卡以及假币等等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2.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使得有关信息的复制、发送和检索易如反掌,由此则带来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维护问题。知识产权会不会像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特征一样,变为“虚拟”的产权呢?网络最大的特色是信息传播,超越了时空的限制,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与普通的知识产权侵权差别就是因此而造成的。地域性的模糊使得此地的侵权在别处就不一定被确定为侵权;时间的不确定性使得在著作权法中时效性变得毫无作用。现在网上充斥着大量的盗版文学作品,一些商家为了提高网站点击率,把作家付出多年心血或出版社已经获得版权的作品经过稍加改动在多个Web上互相copy。试想,如果任何一家出版社胆敢如此妄动,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而这些在网络上却可以瞒天过海。 3.难隐的隐私 保护个人隐私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伦理要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合理的个人隐私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然而,这种权利在网络时代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人说,在网络社会,人类有一种被剥夺地赤裸的感觉。在传统社会,个人隐私比较容易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专门机关才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监视、调查、取证。对多数人而言,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等整个生活面貌的细节是通过分散的方式保密的,个人隐私也就不会赤裸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而在网络社会里,这一切都为磁盘所全盘记录了。据2003年2月9日扬子晚报一条题为“百元卖了机密和隐私”的新闻报道:85%的旧电脑根本没经过任何信息删除就以百十元的价格出售了,这些信息的内容有的是单位的财务帐目,有的是来往信息,有的还是“机密”内容,如谈判的情况、市场调查的东西、客户资料、家庭电话、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等等。网络社会已几乎没有隐私可言。 4.道德情感冷漠 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的社会性。社会性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面对面的交谈,心灵与心灵的碰撞,从而达到情感的交流,结成各种群体,使之得到发展。因特网上人的言谈举止和音容笑貌都是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呈现的。网络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越来越少,群体纽带越来越松弛,群体意识变得淡薄,群体结构也变得松散。在网络普及的未来,社会家庭观将逐步消失,邻里形同陌路,同事关系简单,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正面临着退化危机。 网络的虚拟性可以使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创造自己喜欢的角色,“理直气壮”地撒谎,以至于人们在网络上分不清哪个是真,哪个是假,这加剧了现实社会人际关系的信任危机。这种现象被人们称之为“网络漂移症”,越来越多的网友出现在网络上,人的情感交流也产生了“随网飘逝”的现象。[8]网络社会的道德情感冷漠将间接影响现实社会中的情感交往。 四 我们该如何面对网络社会?如何对待网络社会给道德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决不能因为网络的诸多负面影响便因噎废食,远离或拒绝现代文明。只是我们在享受这一现代技术的快捷、高效时,对它的负面影响不可掉以轻心,应大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网络是一个自由的传播媒体,上网者具有很强的自主性,这就给人的道德自律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但是在目前网络道德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仅仅靠自律是不行的,甚至有点自欺欺人,所以自律必须和他律相结合,具体地说应从如下三方面进行网络道德建设: (一) 大力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随着网络日益发展,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的教育课程,美国杜克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Internet”的课程,而我国学校的计算机和网络课程中,学生学的只是技术理论,基本不涉及网络道德问题,而在德育课上,所讲的内容又远离了网络道德,导致出现网络道德盲区。[9]既然我国计算机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那么相应地,网络道德教育也应该“从娃娃抓起”。网络道德教育的重点是青少年,因此,对于青少年学生,应在其德育课中增加“网风”与“网德”教育、网络法纪教育和网络文明教育。 在网络道德教育中,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网络道德教育经验和成熟的网络伦理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戒”,美国计算机网络协会制定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等等,与此同时,要把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与中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教育思想体系。 (二)建立并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制度 从道德建设的角度看,网络立法是基本而且必要的。在网络世界,仅仅依靠网络规范显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伦理道德毕竟是一种柔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还需要具有硬约束力的法律手段的支撑。法律总体上仍是一个社会最低道德准则的表达,是对极端不道德行为的预防与打击,如果没有法律作道德的坚强后盾,道德将会变得苍白无力,网络社会也会永无宁日。 通过建立健全有关的网络法规,不仅可以尽可能地预防、遏制和减少各种消极现象和网络犯罪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其发挥最大效益,而且可以为网络道德建设创造一个较好的法制环境。 当然,由于网络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网络法律打击的范围仅限于那些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所以法律手段也需要道德评价的补充,只有法律制约与道德规范形成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建设网络道德。 (三)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技术 目前,网上的中文信息偏少,所以IT专业人员应大力开发适于中文信息处理的软件,简化网上中文信息加载、修改和刷新程序,提高中文网络信息加工和处理效率,打破西方文化特别是英语文化在网络世界的垄断格局。 积极研究、开发用于监测、过滤、屏蔽不良信息的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安全认证技术等等,为实施有效的网络管理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同时,要将开发和借鉴相结合,目前,在发达国家的某些高技术手段很值得我们学习,如美国的“特别行动”警察,国际环球网络联合会的互联网络监控软件的监控标准等等。[10] 总之,网络道德建设应当综合治理,仅仅依靠某一个措施是不行的。网络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既有赖于“网络社会”每一个网民的参与,又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开创网络道德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周 宸《点击网络文明》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 [2]周 宏《试论计算机网络的道德问题》、《伦理学》2000年第四期 [3]黄东桂 《关于网络社会的伦理思考》、《伦理学》2000年第六期 [4]周 宸 《点击网络文明》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 [5]王志萍 《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人文杂志》 2000年第三期 [6]范立强 《网络对社会道德的双重影响》 浙大知行网 [7]黄东桂 《关于网络社会的伦理思考》、《伦理学》2000年第六期 [8]楚丽霞 《关于网络发展的伦理学思考》、《伦理学》2000年第五期 [9]李卫东 《网络道德于社会伦理冲突琐议》 Http://www.e-learning> [10]王志萍《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人文杂志》 2000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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