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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要求学校健全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作者:杨维汉 李…    文章来源: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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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要求学校健全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资料图:重庆主城全面推进“警务进校园”,清退各校自聘门卫,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图为公安、保安人员为放学的学生们保驾。记者 唐明 摄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杨维汉 李鹏)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办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措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食堂是学校卫生监管的重点。《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鉴于某些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办法》采取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完)

    

“警务进校园”模拟图。 (重庆商报 苏小鸥 制)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10部门制定"办法"联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吕诺、杨维汉)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

    《办法》共分9章,包括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附则。《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详细

     教育部等10部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杨维汉、李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详细

     学校安全管理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吕诺、杨维汉)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详细

     教育部:坚决取缔非法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育部要求坚决关闭或取缔非法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育部:调整农村学校布局 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教育部:中小学生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不准下水游泳


 让危险远离孩子

    今年年初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强调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校园安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今年4月,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如是说。为此,我们特出以下专版,希望校园平安祥和,期盼孩子远离危险。

    消防篇:防“火”于未然

    [镜头] 2006年5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幼儿园发生纵火案,3名幼儿先后死亡、13名幼儿及1名教师不同程度受伤。据警方介绍,纵火者为当地村民白宁阳,当天他手提两桶汽油走进正在上课的幼儿园教室内,将门反锁,进行纵火。据了解,这家幼儿园院内堆放有大量木材。当地村民说,平时有人在幼儿园院内搬运或加工木材,人员进出无人监管。警方和受害幼儿家长均表示,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是造成这次纵火案发生的原因之一。

    交通篇:让学生安心上下学

    [镜头] 2006年2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第五高中和县职业高中的8名学生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翻,造成4死1伤。当时,列车正通过新安县火车站,司机在进站弯道处发现8名高中男生结伴在铁轨上行走,火车制动不及,5名学生被撞倒,其中4名高中生当场死亡,1名受伤。

    刑事治安篇:切断伸向学生的黑手

    [镜头] 2006年5月24日上午,河南省南阳邓州市发生一起恶性杀人并劫持19名小学生人质案。邓州市元庄乡罗营村村民杨新龙在杀死姨妈并砍伤一名群众后闯入当地小学,杀死砍伤学生各一名。随后,杨新龙把剩下学生扣为人质,并与警方展开长达3个多小时的对峙。最终,现场武警战士开枪将其击伤,人质全部获救。 详细

文章录入:glf882666    责任编辑:邓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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