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考政治考点归纳(初二部分)
淮安市平桥中学 杨洪明
考点1:依法治国 要点:1、地位: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 3、核心:依宪治国;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意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考点2;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的意义 要点:第一,学好法律知识是青少年知法守法的需要; 第二,学好法律知识也是青少年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需要。 第三,学好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需要。 考点3:法律 要点:1、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本质: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3、基本特征:第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第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也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第三,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主要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 5、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原因: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和要求,法律不可能被所有社会成员自学接受。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社会成员毫无例外的遵守法律。 6、法律普遍约束力的表现:第一,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第二,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反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 考点4: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要点:第一,表现形式不同;第二,实现方式不同;第三,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 考点5:法律和道德的联系 要点:1、联系: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共同的根本目的,郰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它们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补充 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实施。 2:青少年的做法:既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做一个好公民。 考点6:法律严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要点:1、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 2、社会秩序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如学校、政府、工厂、110、119等。 3、公共场所秩序是指车站、市场、商场、公园、影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如打架斗殴、慌报险情等) 4、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如不得抢上抢下,抢占座位,不得逃票,不得在车上打闹,不闯红灯等。 考点7:法律严禁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 要点:1、含义: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重要性:公共安全是广大假若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3、主要行为表现:①违反枪支、弹药、刀具、危险物品等管理规定的行为;②违反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③违反水陆运输安全的行为(如超载、故意移动交通标志等);④违反民用设施、施工设施安全的规定的行为(如私设电网等)。 考点8:法律严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要点:1、含义: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 2、重要性:良好的社会秩序关系着每个公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 3、主要行为表现:①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和公共场所的雕塑;②破坏公用设施的行为③吸食贩卖毒品④窝藏、转移、销毁、购买赃物。(此外还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躁声扰民等) 考点9: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 要点:1、处罚机关:公安机关 2、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法律责任: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考点10: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 要点: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点11:法律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要点:1、含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2、重要性: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源泉,也是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保障。 考点12:我国主要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点:1、《矿产资源法》是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范; 2、《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规范;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考点13:市场竞争的规则 要点:1、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是市场竞争的主要规则。 2、经济活动中,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其中生产者是最重要的。 考点14:依法打击经济犯罪 要点:1、目的: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主要经济犯罪有:(1)侵犯公私财产犯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包括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扰乱市场经济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考点15:宪法对思想道德内容的规定 要点:1、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2、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内容:核心---为人民服务;原则---集体主义;重点——诚实守信;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具体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考点16: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要点:原因:一方面要通过普法教育,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把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使这些基本要求具有强制性,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同时,对于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严厉制裁,保障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建立和弘扬。只有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手段,才能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考点17: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要点:1、作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因素。 2、法律确认教育是基础,科技是关键。高科技的发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 考点18:法律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措施 要点:1、内容:保障性措施和促进性措施 2、禁止性规定:禁止迷信活动;禁止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禁止赌博;禁止吸毒。 考点19:环境问题 要点:1、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2、主要原因:任意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 3、主要表现: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4、危害:威胁生态平衡;危害人类健康;直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考点20: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要点:1、原因: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2、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 3、相关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 考点21: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要点: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核心是-------防(理由: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的影响一旦形成,很难在短期内消除,而且治理的代价是昂贵的)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考点22:青少年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要点:1、提高环保意识:第一,要不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第二,要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第三,要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 2、落实环保行动:第一,青少年学生应该为环保做力所能及的事;第二,青少年要学会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环境问题。 考点23: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性 要点: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2、原因:未成年人各方面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还存在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他们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 3、主要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考点24: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要点: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首要原则,根本目的)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考点25:四道保护线 要点:1、家庭保护 地位------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主要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必须让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立婚约。 2、学校保护 地位------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地。 主要规定------不得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3、社会保护 地位------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主要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三室一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其他方式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司法保护 地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主要规定------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其人格尊严等。 考点26:青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要点: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①要认真学法,依法自律②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③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④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点27: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 要点:1、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类别: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又称犯罪,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又叫一般违法行为。 3、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刑事违法行为要受刑罚处罚。 考点28:犯罪 要点:1、含义: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第三,犯罪是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考点29: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关系 要点:1、共同点: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不同点: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处罚的机关不同(一般违法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犯罪由人民法院处罚) 3、从一般违法到犯罪说明了: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和犯罪只有违法程度的区别,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4、启示: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青少年要从小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如果有了违法行为要及时改正,否则就有可能发展为犯罪。 考点30:刑法 要点:1、含义:由国家制定、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2、任务: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 考点31:刑罚 要点:1、含义: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2、特点: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适用;只适用于犯罪分子,不适用于无罪的人;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 3、种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4、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 考点32: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 要点: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国家标志。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3、根本任务: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考点33:宪法的地位 要点:1、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原因(或表现):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最高立法原则);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考点34:宪法的作用 要点:1、作用: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公民的权利:⑴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⑵内容: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这些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 ⑶保障:立法保障、司法保障、法律监督 考点35:宪法的构成 要点:1、构成: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2、国家机构: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⑵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 ⑶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⑷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⑸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 3、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首都是北京 考点36:公民 要点:1、含义: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3、做个好公民:要有爱国意识;要有道德意识;要有法律意识。 考点37: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要点:1、内容: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内容。 2、生命健康权 地位: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3、肖像权 定义: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拥有、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时,不得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或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4、名誉权 定义:公民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5、荣誉权 定义:公民因获得光荣称号而享有的荣耀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6、姓名权 定义:公民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7、隐私权 定义:公民享有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法律规定:随意传播别人的隐私,或借别人隐私,破坏别人名誉,是违法行为。 考点38: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要点:1、人身权利的含义: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2、地位: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3、法律规定:⑴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⑵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指公民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⑷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有权决定搜查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⑸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考点39:婚姻自由原则 要点:1、婚姻家庭关系主要靠道德规范调整,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是《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2、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3、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考点40:结婚的法定条件和手续 要点:1、法定条件 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2、法定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考点41:夫妻双方的义务 要点:1、处理夫妻关系的总原则------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2、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互相扶养的义务。 考点42: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要点:1、义务:抚养、教育、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2、权利: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考点43: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要点:1、义务:赡养扶助的义务。 2、权利: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3、未成年子女如何赡养扶助? 要懂得赡养扶助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赡养扶助父母的有些内容,对未成年人子女是完全适用的。未成年人可以对父母在精神上安慰、感情上体贴、生活上照顾。 考点44:公民享有受教育权 要点:1、含义:公民有从国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法律保障------《教育法》 考点45:受教育者的义务 要点: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受教育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考点46:义务教育 要点:1、含义: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年限:九年 3、基本特征:强制性;普及性;免费(免收的学费,而不是一切费用)。 4、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措施;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战略措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的重要条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考点47: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要点:1、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是人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公民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公民享有、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重要条件。 2、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对国家对人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焦点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因此,受教育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公民的光荣职责,是我们对祖国和人民应尽的义务。 考点48: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要点: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考点49:财产继承权 要点:1、种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原则: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3、顺序: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律依据------《继承法》 考点50: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1、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一、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第三、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3、消费者要依法维权 第一、增强法律知识。第二、要通过有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51: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要点:1、基本法律------《劳动法》 2、劳动者的权利 第一、平等就业的权利;第二、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四、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第五、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权利(前提条件)。 3、依法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应尽的义务。劳动创造了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 青少年要不断增强劳动意识,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 考点52: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要点:1、征收机关------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2、作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3、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偷税漏税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青少年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做好纳税宣传,和偷税漏税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考点53: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要点: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有利于人民充分表达意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公民充分行使监督权;用于民族团结、国家安定。 3、公民应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考点54;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要点:1、地位------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特点:平等性和普遍性 3、选民的条件: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 4、直接选举的范围------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 5、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人民代表候选人、组织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考点55: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批评权 要点:1、定义: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意义:可以有效的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帮助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减少违法乱纪现象。 3、途径:书信、电话、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人大代表。 考点56: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建议权 要点:1、定义: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建议,帮助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权利。 2、意义: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 考点57:公民有维护祖国统一的义务 要点:1、维护国家统一,是指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坚持同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作斗争。 2、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 3、国家领土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4、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5、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态度: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贫富的一部分。中国政府主张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坚决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考点58:公民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要点:1、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2、坚持民族互助的理由: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一般比较落后,需要经济文化较发达的汉族地区的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汉族地区发展经济也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只有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互相帮助,加强民族之间的交往,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3、妨害民族团结的因素:国际敌对势力的影响和挑动;国内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存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偏见。 考点59: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要点:1、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盗窃、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国家的荣誉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4、国家利益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全国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必须反对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考点60: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要点:1、我国的武装力量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2、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3、我国兵役法规定,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 考点61:诉讼 要点:1、含义: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案件而进行的活动。 2、特点:维护合法权利的最正规、最权威和最有效的途径。 3、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考点62:诉讼的基本程序 要点:1、刑事诉讼的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五个阶段 2、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裁判、执行三个阶段 3、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 4、行政诉讼的特点: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只进行合法性审查;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考点63:公检法机关的性质和关系 要点:1、公安机关的性质---我国政府中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人民法院的性质---我国的审判机关 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4、公检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 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考点64: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点:1、原因: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只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只有依靠和屐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行为,也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2、方式:提供线索和证据;扭送犯罪嫌疑人揭发检举;正当防卫等 考点65:揭发检举 要点:1、特点: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2、作用:公民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证据和线索,对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途径:来信来访制度、设立举报中心 考点66:正当防卫 要点: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2、实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法律责任:由于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4、条件:第一、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第三、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加害于同实施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者;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考点67:青少年了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要点:1、原因: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青少年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要用最小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方法:学会运用110报警;记住违法犯罪分子的生理特征或有利于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其他线索;保护好违法犯罪现场和各种证据等。 考点68: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要点:1、权利的含义: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 3、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享有受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考点69: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要点:1、义务的含义: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 2、义务的特点:强制性。 3、公民要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一、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第二、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第三、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考点70: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点:1、关系: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第一、权利和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第二、某些权利和义务具有双重性;第三、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 2、青少年要树立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在我国,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个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