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中06年中考政治总复习 课堂训练(8-16)参考答案
课堂训练8
17、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则。因此,凡是违反了法律的行为必然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凡是违反了道德的行为,也必然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答: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因为:(1)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在我国,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除了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理之外,还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2)由于道德的调整对象和范围要比法律宽得多,所经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同时违反法律,它虽然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并不一定要给予法律上的惩处。
18、“合情合理就合法”
答:这种说法不对。因为:(1)情理属于道德的范畴,而法属于法律的范畴。(2)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涉及到人们的一切行为,包括思想和言行。而法律调整的范围只是人们的行为,没有行为表现的思想活动就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所以说,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
19、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的胡、成二人犯罪后受到法律严惩的实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答:(1)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违背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严惩。(2)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是国家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法律对其都具有约束力。(3)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做有高度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的好公民。
课堂训练9
16、学生黄小二上课经常讲小话,做小动作,并影响其他同学听课,因此经常被班主任批评教育。黄小二的父亲黄某对此不满,认为班主任是在故意整他儿子。一天下午,黄某闯入儿子所在的班级,指着正在上课的班主任说:“你经常批评我儿子,今天你得当众给我儿子道歉,否则别想上课。” 黄小二的父亲胡搅蛮缠,导致该班停课30分钟之久。请回答:(1)黄某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上述案例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黄某的做法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的社会。因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黄某闯入教室,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2)①从黄某儿子黄小二的行为上,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平时应认真学习,遵守纪律,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认真听取老师的批评。②从黄某的行为上,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要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应无理取闹。
17、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害于人,有利于已。
答:这种说法是片面的,(1)前一句是正确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干扰了正常的社会活动,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因而是有害于人的。(2)后一句是错误的,从表面上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给行为人带来“方便”,但实质上它对行为人本身也是不利的。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谁扰乱了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危害了他人,最终都会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18、材料一:学生赵某为了图便宜,买了一辆别人偷的自行车。当有关部门对他进行处罚时,他理直气壮地说:“我一不偷,二不抢,这是我花钱买来的车”。
材料二:学生王某等人在铁路上玩耍,王某想试一试火车的力量,将一块水泥板横放在铁轨上,幸亏火车司机发现及时,避免了悲剧的发生,有关部门对王某作了处罚。
材料三:学生张某星期日看电影,进场迟5分钟,为了找座位与一位观众发生争执,管理人员过来制止,张某不但不听,还威胁管理员,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观看电影,管理人员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将张某带走了。请问:(1)赵某、王某、张某的行为各属于什么行为? (2)有权对赵某、王某、张某等人进行处罚的是什么机关? (3)从这三个案例中,我们应吸取什么教训?
答:(1)、赵某购买脏物,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破坏了公共安全。张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是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 (2)、有权对赵某、王某、张某等人进行处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3)、①社会生活需要一个共同的准则来约束社会成员,这个共同的准则就是法律。②赵某、王某、张某等人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应受到相应的处罚。③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学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
附加:(4)、对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应怎么办?
①应劝阻、制止其行为的发生,说说明其危害性。②基不听劝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③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要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制裁。④要积极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⑤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让每个公民知道,应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增强守法观念。⑥我们青少年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课堂训练10
21、“有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的各种原因,未进行户口登记,因而他们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03秋期末试)P74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论性别、健康状况、是否在学、是否婚生……只要是未满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2)有的未成年人虽然未进行户口登记,但他们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22、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03秋期末试)
(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是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人自身无关。)。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1)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这种保护和帮助要收到好的效果,还需要通过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
(2)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和帮助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子女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23、小兰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跟母亲在继父家庭生活,继父还有一个弟弟,小兰刚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再让小兰上学,把小兰送到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小兰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让小兰上学。小兰被迫在裁缝店当学徒。(03秋期末试)
(1)你认为小兰继父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一项保护工作要求?
(2)这一案例说明了什么? (3)如果你是小兰该怎么办?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答:(1)在我国,未成年人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小兰是未成年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小兰的继父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家庭保护的“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
(2)这一案例说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要实施家庭保护,但目前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必要的保护。
(3)如果我是小兰,就应该拿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我们每个青少年应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4、2005年2月钦州市某中学一位15岁的初三学生李某拿着500元学费离家出走,一连3天泡在网吧里,沉迷于网上游戏、聊天等,花完了钱又冷又饿,最后打110求助才回了家。对此,有的家长说,网吧已成为“聊吧”“玩吧”,中学生不应该上网。对此,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作简要分析。
答:(1)网吧的存在和兴起有利有弊.网吧经营者允许孙某上网玩游戏的行为,没有对末成年人实施社会保护,属于违法经营。(2)中学生通过上网,能了解世界.扩大知识面,作为家长要鼓励孩子上网;但中学生自控力和分辩力差,容易迷恋网络不能自拔.家长要实施家庭保护,对中学生的网上行为能正确引导。(3)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家庭保护,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上网不能荒废学业.题中李某离家出走,泡网吧是错误的,打110求助回家是正确的。
25、正在读初中一年级的小龙父母离婚后,其父一直不按离婚协议支付儿子抚育费。经多次与父亲协商无效后,小龙依法状告其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小龙的父亲须一次性支持给原告小龙5040元抚育费,另每月付给100元抚育费至小龙18周岁为止。
(1)小龙为什么可以状告父亲? (2)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判决小龙的父亲承担小龙的抚育费?
答:(1) 小龙作为未成年人,具有被抚养权,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给予维护,他状告父亲,依法获得抚养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小龙的父亲作为小龙的监护人,有义务把小龙抚养成人,让小龙的生活有所保障,这种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离婚而消除,人民法院判决小龙父亲承担小龙的抚育费,正是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6、材料一:初中二年级学生小张平时学习不认真,还经常到街上打游戏机,为了弄钱玩游戏机,他经常偷校办工厂的废铁卖给收购站,后来又伙同社会上的人偷别人的为人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材料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卖淫,不弃学从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
阅读上述材料并回答:(1)材料一、二分别说明了什么?(2)结合材料一、谈谈你对材料二的认识。
答:(1) 材料一说明,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正在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他们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和我保护的能力。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还存在,青少年应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学法守法,自觉加强自身的修养。
材料二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1999年6月,我国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和全社会的责任,青少年自身也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①要认真学法,依法自律,做到法律提倡的事要积极去做,法律规定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②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抵制不良思想观念的侵蚀。③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④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堂训练11
31、“我不偷不抢,有一点违法行为不要紧”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
①偷抢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固然不能去做,有一般违法行为不加以改正也是危险的。
②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而且往往是从干一点违法的事开始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再不注意改正就会越走越远,滑到犯罪的泥潭上去。
③中学生要防止做出犯罪的事,一定要注意培养良好的品德,发现有一般违法行为,要认真改正,千万不可等闲视之。
32、“只要不犯罪,有点违法行为不要紧”(03秋期末试)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
①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与犯罪只有违法程度的区别,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可能导致犯罪。有这种观点指导自己的行为是极其有害的。③中学生要防止做出犯罪的事,一定要注意培养良好的品德,发现有一般违法行为,要认真改正,千万不可等闲视之。
33、盗窃犯李某,自小就有小偷小摸的恶习,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后来发展到在社会上偷窃,被公安机关收容拘留,但就在拘留期满回家后的第二天,他因盗窃银行储蓄所钱款8000多元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一般违法和犯罪关系的认识。( 青少年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①李某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情节虽然有轻有重,但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
②李某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所受到的处罚不同,前者是一般违法行为,尚未触犯刑法,受到行政处罚;盗窃银行钱款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受到有期徒刑的处罚。
③李某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说明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犯了法,如果不悬崖勒马,任其发展下去,就会滑到犯罪的深渊。
课堂训练12
25、为什么说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答: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6、为什么说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P104
答:①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的行为准则。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对人民负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画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③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7、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因此,作为一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就享有了最大权力,可以为所欲为。
答:(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事,任何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成员,在宪法和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全国人大代表并无任何特权,作为人民公仆,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8、1954年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之后在总结1975年、1978年两部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我国修订了一部比较完备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此后在1988年和1993年七届、八届人大会议上又分别通过了两个宪法修正案。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为此,有的同学说:“我国宪法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你认为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
(1)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表现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上。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种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2) 我国多次对宪法进行修改,都严格地按照上述修改程序,目的是使现行宪法更加成熟,并非没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的表现。
29、李某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公安机关的个别人员,先后从辑私物仓库拿走录像机3台,音响2套,大屏幕彩电2台,空调5部。李某的犯罪活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判处死刑。此案中:(1)有哪些国家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分别行使了什么职权?(2)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哪些规定?
答:(1)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它们分别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从宪法角度讲,李某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规定,还违背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规定等等。
30、材料一:我国现行宪法对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材料二:我国已颁布的刑法、民法等法律中都写明本法“以宪法为根据”。
材料三: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按一般程序由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可。
请回答:(1)上述三则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 (2)三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 (3)问题(2)的答案,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1) 材料一说明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的问题。②材料二说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材料三说明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三则材料共同说明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3)青少年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宪法知识,明确宪法的作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最大权威。严格遵守按宪法规定办事,勇于同违返、破坏宪法行为作斗争。
附加:江泽民同志指出:“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请你根据宪法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为什么“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①从内容规定来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来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普通法律是子法,宪法是母法。所以说,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