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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井清2006年中考基础知识必备(八年级)
作者:林井清    文章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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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井清2006年中考政治基础知识必备(八年级)

龙海七中    林井清(龙海市中考中心组组长)
 

作者声明:本文章全文由林井清老师整理归纳,如有需要可参考,有不足,请指教,但请尊重林井清老师的劳动成果,在这里祝全体政治老师同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联系电话:05966256411。

前言

一、怎样认识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公民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二、同时国家的治理也离不开法律,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国家承担的各项职责也难以实施。
三、同学们学习法律常识有何重要意义。
1、是依法律已需要;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去做,不允许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如义务)。2、是依法办事的需要。3、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我们要知法、守法、用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

基础知识判断:
1、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2、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 

 

 

          1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一、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二、除了法律还有哪些行为规范:道德、纪律、守则等。
三、法律有三个主要特征:(法律与其它一般行为规范的不同,这就是法律的特殊地方。)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规定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这是法律的最主要特征)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具体表现在
1)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

许特殊人物的存在;(2)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超越于法律之上。

四、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有何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道德靠舆论起作用,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起作用;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宽;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不一样,不能混淆,否则会导致放纵犯罪或冤假错案。
五、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联系:(为什么既要依法治国又要以德治国?)
1、二者联系密切,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又要坚持以德治国;)
2、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并通过强制手段对违背S道德予以约束和制裁;
3、反过来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4、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做到守法、护法;
六、P17填一填。
基础知识辨析:
1、我国国家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2、社会主义的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其原则是集体主义。

             2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介绍三方面:(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1、法律维护公共秩序(具体有哪些):
    维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如学校、工厂、政府),公共场所秩序(如超市、电影院),交通工具秩序(公共汽车、火车、飞机),还制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聚众斗殴、谎报险情110、119等)。严重的,触犯了刑法的给予刑事制裁,尚未触犯刑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2、法律保障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打击投毒、纵火、爆炸等触犯刑法严重犯罪,给予刑事制裁;尚未触犯刑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移动危险标志的等。
3、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管理活动及秩序。社会管理包括管理者(如出现乱罚款)和被管理者两方。如造假证件、买赃物、砸路灯、邮箱、电话亭、破坏文物古迹、践踏公园花草等等都属于这类。
4、法律规定作为管理者和和被管理者如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管理者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被管理者要依法办事、依法服从管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能举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违法的例子吗?交通方面的例子

基础知识辨析: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伪造证件,触犯刑法,给予刑事制裁;情节较轻的如购买少量赃物,或污损文物等尚未触犯刑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2、法律确认公共生活的准则。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 

 

                        第3课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共财产。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基础。
2、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三原则为:平等(地位平等)、公平(公平竞争)、诚实信用。
3、经济活动参与者为何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只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法定的要求,才能保障经济活动经济建设的健康、顺利、有序持久进行,否则,会破坏经济秩序,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4、经济活动参与者应如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生产者是最主要的参与者,不能制假、掺假、掺杂、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产品要标明生产和保质日期、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销售者不能售假、掺假、掺杂、以假充好、以次充好、或利用有奖的手段违法销售商品、其销售的商品要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3)消费者要依法交易,遵守商场市场秩序。
5、当消费者消费时权益受侵害
(如买到假货)应采取的方法:与店主协商、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投诉、再不行上法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我国法律如何打击经济犯罪:
    严厉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贪污、抢劫)和破坏经济秩序的犯工工罪(制假、售假、逃税漏税、假币、假债券、假发票、假股票、强买强卖等破坏经济秩序。)两大类犯罪,以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经济建设的健康、顺利、有序持久进行。
7、本课有关的法律:宪法、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基础知识辨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法规定。
2、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4、我国现阶段的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关健是科技。
 
5、我国加快了经济立法(150多部)的进程,使经济建设能够有法可依,使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能够健康、有序、持久的顺利进行。 

              4课依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定义、地位、任务、重要性:
    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新人,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任务。

2、法律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二个主要内容:
  (1)思想道德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它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部分。(2)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3、为何说社会主义道德既要靠教育又要靠法律:
    我们既要依法治国又要以德治国,法德并举,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也是积极在倡导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过程,运用教育法律等手段,养成良好的行为和文明习惯,实现民族素质的提高。
4、法律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作用:法律不仅有规范、引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如两个基本措施:指引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而且具有禁止和制裁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
(如反对封建迷信、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黄赌毒暴力等文化垃圾活巫婆神汉算命先生、制作、贩卖传播非法黄色物品等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法律的这两方面功能净化社会风气、崇尚科学、遏制文化垃圾,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顺利、持久有序的发展。
5、本课有关的法律:宪法、刑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鼓励科技的有:科技进步法。如依法奖励和授予叶笃正、吴孟超“国家最高科技奖”。鼓励教育的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田沛发)

基础知识辨析:

1、抓社会主义建设要两手都要硬,防止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

2、   法规定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离不开物质保证,又离不开法律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
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
5、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5课  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一、环境的定义: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如大气、水、城市、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的定义: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一是向自然环境任意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二是不适当的开发自然资源,破坏环境。

三、环境问题的危害
1)威胁生态平衡。如臭氧层的破坏、赤潮的产生、温室效应、物种大量灭绝等,发展到每天消灭一个物种的程度,并还在加剧。
(2)危害人类健康。如水俣病、SARS、甲肝、乙肝等。
(3)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什么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需要的发展途径。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甲)与人口、资源、环境(乙)的承载能力相协调。如我国正在实行的计划生育国策,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定期休渔,退牧还林,退牧还草等,体现了这一战略。
四、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应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兼顾,同步计划、同步设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反对
先污染后治理零增长两个错误观点,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此原则核心是
为主。防是防其根源、治是解决已产生的环境问题,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是一项全民的事业,人民的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要依靠群众来保护环境。
基础知识辨析:

1、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2、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它是制定专门性环保法规的基本依据。我国保护环境的专门法律。如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3、我国现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环保已逐步建立在健全的法制基础上。 ( 

五、             为何要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破坏环境者)的法律责任?

因为它们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平衡,违反环保的法律法规,所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为了保证环境法律的贯彻实施,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六、如何按不同的情况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的法律责任。
还没有触犯刑法的,不够刑事处罚违反环境法律的,破坏环境的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等。
违反环境法律,破坏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环境法律,破坏环境并触犯刑法,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青少年学生如何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提高环境意识。
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自觉做到不污染、破坏环境,发现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要敢于做斗争,并利用环保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保护我们的家园。
落实环保行动。尽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做好学校和家庭的环境卫生,参加环保的一些义务劳动,做一些环保宣传,就本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做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             为什么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1、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
青少年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辨别是非能力低,可塑性强,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2、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的前途民族兴衰,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3、定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也是法制建设的需要。

二、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三、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应遵循的原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目的。)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内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1、家庭保护的含义及基本要求: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家庭保护的含义:指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不能虐待、遗弃、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防止酗酒、抽烟、辍学、流浪等,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2、学校保护的含义及基本要求:学校保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学校保护含义:指学校等教育机构依法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同样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工读学校也属于学校保护的范围。
3、社会保护的含义及基本要求:
社会保护的含义:是指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青少年健康成长。

注: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荣誉权也属于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不能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机室、酒吧,舞厅等营业性的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传播不健康的东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司法保护的含义及基本要求:司法保护是一种专门保护措施,是重要保障。
司法保护的含义:是指公检法等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措施。

注:不公开审理、从轻减轻、在审理离婚、继承等诉讼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体现了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五、青少年学生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要依法自律;(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教育。不要把独立自主的意识与学校、家庭等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3)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面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律已、严格要求自己是十分必要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出现下列情景时,作为一名未成年学生,你会怎么样做?

1、有不法青年在偏僻的地方恫吓你,向你勒索。

2、发现一个孩子溺水。

3、发现一团伙正在抢劫。

4、回家时,发现屋内有陌生人?

5、考试成绩下降,父母责怪。

6、老师错怪了你。

7、在候车室里,看见某人随地吐痰,吸烟并乱扔烟头。

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一、什么是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类别
(1)违宪行为
——违反国家宪法的行为
(2)刑事违法行为
——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
(3)民事违法行为
——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4)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违法行为要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3)刑事违法行为要受刑罚处罚。
四、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地位及联系?
1、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a)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b)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c)     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开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2、联系: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它们共同构成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五、我国法律严厉打击四大类的犯罪。
1、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处罚最严厉。
2、依法打击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因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公私财产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是打击的重点。
3、依法打击赌博犯罪,因为赌博败坏了社会风气,毒害灵魂,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很容易走上盗窃、抢劫杀人的道路。对社会治安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
4、依法打击毒品犯罪,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禁毒的决定;刑法也对贩毒、制造、运输毒品等毒品犯罪做出了严厉的刑罚规定。吸毒的危害:吸毒对自身、家庭、社会必然会带来严重的恶果,摧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导致倾家荡产,最终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因此青少年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基础知识辨析:

1、我国刑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有力武器。它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2、刑罚是审判机关(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3、司法机关指:法院(审判机关)和检察院(检察机关)两院。行政执法机关指:公安局、教育局、税务局、工商局等政府机关部门。立法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五种、只能单独适用,不能并用。)和附加刑(三种、可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5、因为赌博败坏了社会风气,毒害灵魂,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所以赌博肯定是犯罪行为。

                     第八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其他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强制性和约束力)。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两层涵义:一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撤消和宣布无效。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为什么说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①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②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③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如依法服兵役等义务)。
基础知识辨析:

1、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代表1/5提出,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以2/3以上通过。 
2、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第四部法律;颁布的时间(1982、12、4),每年的12月4日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日。( 
3、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4、由宪法确认的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有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治权利等20多项基本权利。( 

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1、 宪法规定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其它应有的权利。

2、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权利又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何为人身自由权利?

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又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3、 请举出四部与公民的人身权利相关的法律。

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

基础知识辨析:

1、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最根本的权利。 

2、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3、 人格尊严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4、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不能随意更改)改变自己的姓名。 

5、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包括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它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权利。如需要,应严格依法进行,如出入搜查证,并要有针对性。 

6、 为保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7、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8、 公民的权利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1、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程序。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书。申请;审查;登记。

2、 结合自己的实际谈谈父母和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是如何产生的?

1)     子女出生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血缘关系):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2)经过一定法律手续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的关系,无血缘)。如收养。

3、 收养有何法律特征?

  收养的法律特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规定,血缘的和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等,任何人不得虐待、歧视和遗弃。

4、 请举出三部与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

宪法、刑法、婚姻法、民法等。

基础知识辨析:

1、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它

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 婚姻法规定血缘的和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规定了对于养子女、

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任何人都不得虐待和歧视的基本准则。

3、 不履行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不仅是不道德而且是不合法的,要受得谴责和法律制裁。

4、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还负有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

养扶助(生活费用(应不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准)和精神慰藉两方面)父母的义务。当然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也有要求成年子女赡养的权利。如发生抚养或赡养的纠纷,可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得到合理解决。

5、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的基础,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等所组成的共

同生活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对子女品质和性格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 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方面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从公民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 义务教育的定义及其三个特征,如何理解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定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具有三个特征:强制性(由法律来保证实施)、普遍性、免费性(指免收学费,但可收少量杂费)。

3、 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哪些规定?(★)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4、 义务教育法同时也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说出学校和家庭的责任。(★)

学校的责任:及时组织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家庭的责任: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 (★)结合实际谈谈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学们应承担的法定的三项最基本的义务。

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发行受教育的义务。初中学生应当承担的最基本义务:按时入学的义务,接受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6、 举出四部与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

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教师法。  

基础知识辨析:

1、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免收学费,但可征收少量杂费。

2、 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教师法是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

3、 国家为使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4、 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健,基础在教育。当今经济和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我国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5、 及时入学是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

6、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即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权利,也有获受教育机会和帮助权利。

12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1、财产所有权的定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我国采取多种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其中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这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3、遗嘱继承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第一、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4、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举出五部公民在经济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律。

宪法、刑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6、税收的三个特征及其用途。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特征。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即税收收入用于国防、教育、公益、福利事业上最终还是人民受益。另外,税收对于调节经济稳定增长,调节贫富差距,也具有重要作用。

7、如何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繁荣昌盛、进行现代化建设、兴旺发达必须以纳税人的税款做资金保障。所以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要增强纳税意识,履行纳税义务,知道纳税是光荣、选税是可耻的而且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基础知识辨析:

1、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如:……)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比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更能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它是一种综合性、专门性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在人民的心目中地位极高,作用很大

3、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的权利复习提纲

一、基础知识辨析:

1、在我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  

2、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它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  

3、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为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选民10人联名,可以提名一位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4、被处以刑罚的公民都丧失了选举的权利。(                              

5、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说明了被剥夺政治权利。(     

6、信访举报制度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新闻监督制度是行使批评建议权具体而有效的方法。(  

7、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利的法定年龄是年满16周岁     

8、在我国,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如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官员,都是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9、国家颁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法,是公民实现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的必要限制。(  

10、我国法律既保护公民享有结社自由,又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如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并追究李洪志等人的法律责任。(  

11、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只有法律保障,而没有物质保障,选举的经费由个人开支。(  

12、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接受委托代为投票,人数不得超过3人。选民不同意代表候选人,可以另选他人。(  

13、我国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  

14、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二、简答题:

1、选举权为何是庄严神圣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统称选举的权利,居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它是由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等法律确认和保护的。

2、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年满18周岁的人。未被剥夺依法政治权利的人。

3、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为什么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1)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的两个方面限制。滥用言论自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和言论自由一样,出版自由也要依法行使,除了要遵守行使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外,还禁止出版和发行黄色、淫秽以及散布迷信、没落思想的出版物。

4、批评、建议权的重要意义: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实践证明,只有加强人民的监督,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5、我国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有哪些制度保障: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其他监督制度。

7、 我国公民拥有哪些政治自由和权利:选举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项自由;批评建议权。7、本课涉及的法律:宪法、刑法、选举法、民法通则。

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复习提纲

一、基础知识辨析:

1、国家统一,人民的团结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唯一保证。(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的义务。(  

3、国家要真正保持统一,还需要各民族团结起来。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做斗争。在学校里,每个同学都要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维护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4、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行为,破坏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会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  

5、一个国家的领土,只包括它所治理和管辖的陆地,不包括它的领海和领空。(  

6、我国目前面临的统一问题是台湾问题。(  

7、现在是和平时期,强调国防只能劳民伤财,所以以前我国进行了百万大裁兵。       

8、我国实行两个结合的兵役制度,依法服兵役是专指男性青年的光荣职责。(  

9、两个结合的兵役制度,是指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义务兵役制是我国基本的兵役制度。 (  

10、为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我国政府做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  

11、我还不到18岁,所以履行兵役与我无关。(  

二、简答题

1、维护国家的统一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国家主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

2、台湾所谓的3·20公投以失败告终说明了什么?我国政府的对台政策是?

1)台独不得人心,必然失败,台湾是中国神圣的领土(如: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2)我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积极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有何重要意义?青少年应如何来履行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