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增加了择校志愿,考生可在每一个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志愿或民办高中志愿之后,填报同批公办高中的择校志愿或自筹经费班志愿。由于各批次投档顺序均为公费(或民办)——择校(或自筹经费班)接着下一个志愿的公费(或民办)——择校(或自筹经费班)依次进行,因此考生在填报择校志愿时,须慎重考虑志愿的顺序。 举例1:某考生在同批志愿中,选择的意向是在所有的公费志愿落选后再择校的,则应在该批的最后志愿才填报择校志愿,否则,过早填报择校志愿,若达到所报学校的择校录取分数就会被择校录取,则以后的公费志愿即使达到录取的分数也是无效的。 举例2:某考生选择A校的志愿志在必得,其意向是:若A校的公费志愿落选,就希望择A校,即使考生成绩达到其他学校的公费生录取分数,也要择A校,那么,该考生就应该在A校的公费志愿后面接着报A校的择校志愿。这样,被A校录取的机会就大。若该考生把A校的择校志愿填报在较后的位置,按今年“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定,当A校录满了前面择校志愿的考生,该考生即使达到或超过了A校择校的录取分数,也不可能被A校择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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