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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测试
作者:黄发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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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材料一  我国土地总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人均土地面积仅有11.65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数的1/3,人均耕地1.59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数的44%;近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不足;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土地退化、破坏严重。
 材料二  据2006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06年年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回答问题:
 (1)国家保护耕地的经济学依据是什么?
 (2)运用辩证唯物论的有关知识,谈谈我国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要性。
 (3)请从依法治国的角度,阐述如何有效地保护耕地。
 答案:1(1)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耕地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应该加以保护。面对我国人均耕地少、土地利用率不高等国情,如果不注意保护耕地,就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损害农民的利益,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②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①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是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利用率低这一土地国情出发的。②改造客观世界必须安客观规律办事。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符合土地利用的规律,因为耕地一旦破坏,要恢复起来就十分困难。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耕地,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3)①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健全土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体系;②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加强对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管;③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有关土地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制裁;④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地主政府和企业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充分发挥政协、人大以及新闻媒介、人民群众在土地保护中的监督作用。
 
 2材料一  物权法从1993年开始起草,到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历经8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被看作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体现了政治常识的哪些道理?
 材料二  物权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的上述规定有何经济意义?
 材料三 200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以“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为主题的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学习并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的问题统筹直辖市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材料二中关于实施物权法的基本要求是如何体现矛盾的观点的?
 2、(1)①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②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现。③物权法的制定,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审议,体现了国家机构坚定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和依法治国的原则,有利于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
 (2)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①事物的矛盾具有普遍性,要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实施物权法,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在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②事物的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坚持具全问题具体分析。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这就是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③事物的矛盾有主次之分,办事情要善于抓住重点。实施物权法,要“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这就是在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煤炭行业 石油化工行业 有色金属行业 电力行业 全国 
+5.5% +8.7% +0.4% +0.8% +0.8% 
 材料二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便有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说法,“快”成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正是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使我们的国力日益强盛。但快速发展的背后有隐忧:总量大而不强,增长快而不优。能源资源的高消耗以及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来愈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2006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改过去常用的“又快又好发展”的提法,“好”字排在了“快”字的前面。在依据的“两会”上,“又好又快发展”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议。“又好又快发展”,反映出发展理念的转变,我国经济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1)材料一图表反映了什么经济现象?结合材料,运用经济常识的知识,分析按照中央“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企业应该怎样做?
 (2)“又好又快发展”蕴涵了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请结合材料给予说明。
 (3)党中央提出“又好又快发展”体现了政治常识的哪些知识?
 3、(1)①材料一中图反映了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表反映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能耗不降反升。②依靠科学技术,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物耗、能耗,节约资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养活环境污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①“又好又快发展”,体现了联系与发展的辩证法思想。处理好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速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②“又好又快发展”体现了全面的观点。经济发展既要好又要快,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③“又好又快发展”体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当前提出“又好又快发展”,“好”字当头,把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3)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国实际探索、遵循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科学执政;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
 
 4、《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人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先后进行了七次审议。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近3000名人大代表对草案进行第八次审议,并高票通过。《物权法(草案)》经过千锤百炼,越改越好,越改越成熟。
 材料二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1543条;并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
 材料三  《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结合材料一、二,分析《物权法(草案)》的形成过程体现了什么哲学道理。
 (2)结合材料一、二,分析《物权法》的整个立法过程体现了什么政治学道理。
 (3)结合材料三,分析《物权法》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经济学依据。
 4(1)①认识是不断深化、扩展、向前推移的。《物权法(草案)》经过千锤百炼,越改越好,越改越成熟,表明人们对《物权法》的认识不断深化。②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要求我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草案的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③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体现了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了正确的价值取向。
 (2)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物权法》,是在行使国家立法权。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物权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坚持了依法治国的原则。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制定草案,七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并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充分审议后表决通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④《物权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非常谨慎,先后七次审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使《物权法(草案)》逐步走向成熟,坚持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①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市场上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社会地位的差别,任何人不得利用强制手段战友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否则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因此《物权法》必须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②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应有健全的法制基础,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要依据市场经济的法规进行,通过立法平等保护物权人的物权,是市场经济法制性的客观要求。③我国实行以公有制显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要求《物权法》以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进行平等保护。
 
文章录入:hh1ff2pp3    责任编辑:邓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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