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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思考新企业所得税法
作者:苏长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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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角度思考新企业所得税法

            山东曹县第三中学          苏长荣       274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316通过,自20081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将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无论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税收负担还是引导资金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必将积极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形成。此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不仅顺应时代潮流,而且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税法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公平性。

现结合新税法和高中思想政治有关内容做多角度的理论思考:

.从生活与哲学的角度

1.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

我国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原来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这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两税合一”给予了中外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能够满足社会、经济的新形势发展,能够对税收征纳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的规范和调整。这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

   2.意识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阻碍事物的发展.

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项原则的实施构建了和谐税收关系,这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所指出的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相一致。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新税法第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制定新税法时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新税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将有利于推动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新税法将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由3%进一步提高到12%,有利于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与此同时,新的优惠政策将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中、西部等政策洼地,这将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之,新税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5.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古语云:时移则法异。现行内、外资税法已实施十多年。这一税收制度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   但是,应当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还继续实行按内资、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已难以适应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新情况,势必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面对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的新形势,就有必要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来安排新的税制。所以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将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事物是发展的, 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从经济生活的角度: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宏观调空的重要工具.

在构建平等的税收法治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亦同时兼顾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 将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由3%进一步提高到12%,体现了中国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通过税收手段推动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意识和决心。

新税法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和内容,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成为税收优惠的重点。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对税法的修改体现了以财税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精神,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机制以部分税收利益为激励,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从而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显而易见,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尽可能多地吸引外资转向更加贴近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的方向

 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实现企业的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以适度的税收利益为诱导,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三.从政治生活的角度:

崇尚民主与法制,坚持依法治国,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和发展。

  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高票获得通过,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之花在中国绽放的生动写照。这次立法体现了我国的开门立法, 立法之前广泛征求各界群众的意见,立法者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做法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一个直接而便捷的渠道,使民主立法工作向社会最基础的层面延伸,让普通老百姓切身感受得到、参与得来。这也是确保实现高质量立法的核心动力和基石。这充分体现我国民主越来越进步,法制越来越健全,必将对中国的发展带来长久、深远和积极的影响。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和发展。

 

( 作者单位:山东曹县第三中学:苏长荣 )

 

文章录入:sucr666    责任编辑:邓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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