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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客观性与规律的条件性的区别
作者:徐君非咸…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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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表明: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

但同时,有不能说规律是永恒存在的,它会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这两者是否相矛盾呢?

非也!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性,指的是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着。当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反之,规律就不起作用。这一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例如,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在原始社会初期因为没有这个条件,价值规律自然不起作用;进入其他社会后具备了这个条件,价值规律就发生作用了,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那么,人的意志或者活动在规律发挥作用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即:人的意识或者活动可以依据事物固有的属性,通过改变条件而改变规律起作用的具体状况。这并不违背规律的客观性,因为只要条件具备,规律铁定地发挥作用,人不能改变规律本身,而只能改变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去影响规律发挥作用。

例题: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范围扩大和程度的加深,一些原来只是在动物中传播的疾病威胁到人类的健康。这启示我们:(  

A.人类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变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B.利用和改造自然必须以认识和保护自然为前提

C.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失去了客观性

D.改造自然必须以牺牲自然为代价

分析:选项 A 显然混淆了规律的客观性与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性的区别。人类改造自然,只是通过改变条件而改变规律起作用的具体状况,而不是改变客观规律本身。

文章录入:hermit    责任编辑:邓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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