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高一政治教材"国民收入"表述的管见 |
| 作者:俞优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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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高一政治教材关于国民收入表述的管见
温州龙港高级中学 俞优红 325802
高一经济常识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版 )第3页对国民收入含义的表述是“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余下的那部分净产品,用货币表示就是净产值,称作国民收入”。什么是社会总产品呢?教材第3页的表述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由各部门各行业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和,称作社会总产品。用货币来表示的社会总产品,就是社会总产值”。不难看出教材对国民收入的定义是从社会总产值角度切入的,即国民收入(价值形态)= 社会总产值 - 已消耗生产资料价值或国民收入(实物形态)= 社会总产品 - 已消耗生产资料。
笔者认为教材这样对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下定义,有几处不妥之处:
第一,社会总产值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以货币表现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包括饮食业和物资供销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之和,也称社会总产品。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物质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实物形态上,社会总产值可分为生产资料(第一部类)和消费资料(第二部类)两大部类。在价值形态上可分为:(1)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物质消耗c);(2)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其中包括相当于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必要产品价值(v)和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价值(m)。而教材中认为社会总产品“由各部门各行业的劳动者生产”,导致许多学生甚至不少老师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误认为社会总产值由三大产业的全体劳动者生产,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又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因此,笔者认为教材应该明确指出,社会总产值是指一国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年内所生产的用货币表现的物质产品的总和。这里讲的物质生产部门,是指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含饮食业和物资供销业)。
第二,国民收入有SNA(国民帐户体系)和MPS(物质产品平衡体系)之分,教材所表述的是MPS(物质产品平衡体系)下的国民收入,但教材和教参中都没有明确指出国民收入有SNA和MPS之分。SNA核算体系下的国民收入是同国民生产总值相联系的,它等于国民生产总值减固定资产折旧,不仅包括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新价值,而且还包括了所有服务部门即第三产业提供的新价值。MPS核算体系下的国民收入是一国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年内所创造的新价值。它由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劳动分行的价值构成(v+m)。它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新价值。
第三,从MPS(物质产品平衡体系)来理解国民收入,有孛于我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规定。SNA和MPS体系是联合国统计司根据各国使用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的不同而制定的两种不同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SNA适用于市场经济各国(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MPS适用于中央计划经济各国(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这两种体系,先后于1968年和1971年公布。SNA通常采用国民生产总值和广义的国民收入指标。MPS通常采用社会总产值和狭义的国民收入指标。SNA与MPS的基本区别就在于以不同的生产概念为基础。现代流行的生产概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面生产概念,认为生产既包括物质产品的生产,也包括非物质性服务的生产。另一种是限制性生产概念,认为生产只能是物质产品的生产。受此影响,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计算范围也产生了巨大差别。SNA采用全面生产概念,MPS采用限制性生产概念。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采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它是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历史产物。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是MPS和SNA两种核算体系共存阶段。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今。这一阶段是博采众长,兼容并蓄,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时期,也可称之为与国际接轨时期。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弥补了旧核算体系的缺陷和不足,核算范围由物质生产领域扩大到包含第三产业在内的非物质生产活动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并以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指标。
根据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规定,常见的国民收入的定义有①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用于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与企业家才能)所获得报酬(收入)的总和。[周军.张伟主编:《宏观经济学》,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②是指一个国家一年内用于生产产品和劳务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与企业家才能)所得到的收入的总和,即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的总和。[刘有源.常全英.喻占元主编:《简明西方经济学》,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页]。③也称按要素成本计算的国民收入,是指劳动和财产从生产物品和服务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切个人及企业所获得的收入。[《经济师》2000年第9期第26页]。
自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以来,MPS中的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等仍广为使用,而SNA中的国民收入指标也开始全面推广使用,很容易造成混淆。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区别[高凯平.《山西统计》1999年第2期第17页]: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MPS中的国民收入,它是指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余下的那部分净产品,用货币表示就是净产值,称作国民收入。即教材中的解释。而SNA中的国民收入,是指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用于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与企业家才能)所获得报酬(收入)的总和。并按“国民原则”计算,即由本国居民在本国国土上和外国国土上投入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两者核算范围不同 MPS中的国民收入,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为理论依据。采用的是限制性生产概念。其核算的范围只限于物质生产部门,即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认为只有物质性生产才是生产活动,生产成果是实物形态。SNA中的国民收入,采用全面生产概念,认为生产既包括物质产品的生产,也包括非物质性服务的生产。只要是合法的有效的经济活动都是生产活动,生产成果有物质部门的食实物,也有非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劳务。
第三,两者计算方法不同 MPS中的国民收入,其计算方法有生产法和分配
法两种。用生产法计算,就是社会总产值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余下的净产值就是国民收入,分配法就是净产值各构成要素的总和,即工资、奖金、税金、利润、利息、福利支出等的总和。SNA中的国民收入,其计算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在国民生产总值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即国民生产净值,国民生产净值减去间接税就是国民收入,第二种计算方法是将投入生产的各生产要素取得的收入相加即可。
以上是本人在教学国民收入时的一些体会和建议,以咨商榷并以求教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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