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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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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1、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2、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3、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理解: 1、我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我国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劳动权。 3、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运用: 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公民能够贪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能力目标 1、懂得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提高维护自己财产所有权的能力。 2、能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的规定,结合个人在实际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和经历,初步培养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对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关于国家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不保护非法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意识;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法律观念;公民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观念。 教学重点: (1)“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框题内容。 (2)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学难点: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课时安排4课时。第一课时复习提问请同学们回忆第十一课讲的是公民在哪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导入新课同学们,我们在第十一课讲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今天开始,我们讲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 教师带领同学们边看知识结构表,边分析本课的主要内容(通过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使同学们知道本课我们将要学习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课前准备:找一名同学画五幅图: 1、张强买了一台拖拉机。 2、张强的拖拉机放在自己的院子里。 3、张强用拖拉机在耕地。 4、农忙时张强将拖拉机出租。 5、张强将拖拉机卖掉。 上课时,请同学们看图,并结合课本的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图1问:拖拉机是干什么用的?它是属于什么物资?答:拖拉机是进行农业生产用的。它属于生产物资。问:张强将拖拉机买回家,说明拖拉机是张强的什么?答:合法财产。 图2 问:张强将拖拉机放在自己的家里对吗?原因是什么? 答:对。因为拖拉机是张强的合法财产,张强有对拖拉机的实际控制权,即占有权。 图3问;张强在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拖拉机行使什么权利? 答:张强在用拖拉机耕地,是行使他对合法财产的使用权。 图4 问:张强在农忙时将拖拉机出租,他的做法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答:张强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公民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取得经济利益,这是公民对财产的收益权。 图5 问:张强将自己的拖拉机出卖是在先例其对什么权利? 答:张强在行使其对拖拉机的处分权,是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问:张强有权对拖拉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原因是什么? 答:张强对拖拉机拥有财产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问:你对哪些财产拥有所有权? 请同学们听一个案例:“我先生从国外带回一架高档照相机,只用了两个月,就被13岁的儿子瞒着我们,以2000元的价钱卖给了他同学的哥哥。我们知道后,向买方索要,并欲将2000元钱还给对方,但对方声称我儿子有卖相机的权利,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还给我们。请问,我儿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可以给同学们2分钟的时间,让同学们讨论一下。) 教师总结: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3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3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我们今后一事实上要注意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一个家里的好管家,决不能做材料中13岁男孩所做的事,你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当你征得父母的同意后可以先例对财产的处分权(如花钱购买生活资料,将一些东西赠给或卖给别人……),收益权(如储蓄压岁钱……)刚才我们讲了本节课的第一个问题,笔记.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板书)       财产所有仅是指什么?       物资包括什么?       什么是财产?广义上理解财产还包括什么?(让学生带着问题阅读教材。)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关于公民所有权的规定,既是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利的规定又起保护作用。 2、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板书) 设问:你知道我国保护什么财产的所有权吗?学生答略。 教师总结:国家不保护非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前面讲的张强的拖拉机是属合法的财产,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板书) 1)什么是合法财产(板书)(听案例并回答问题) “王某在某商场的有奖促销活动中,经过抽奖得到价值5000元的彩色电视机一台,其中奖所得应缴纳税款5000×20%=1000元。(因为王某的中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偶然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如果王某将价值5000元的彩电直接搬回家,彩电是否是王某的合法财产。(让同学们参考教材回答问题,教师总结。) 只有王某将所得奖纳税之后,彩电才是王某的合法财产,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所谓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或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侵犯,公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 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刑法》第五章对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及处罚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向种情况:“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将对应受的刑罚处罚都做出了规定。 请同学们考虑一下,这两种法律手段的区别是什么?(同学底座,教师归纳。)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侵犯的情节是不同的。拿《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与《刑法》中的规定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了。民法中说是“哄抢”,而刑法中则说是“聚众哄抢”,聚众与一般哄抢是情节不同的。因此情节严重的用刑事手段解决,大量的普遍的用民事方法解决。 案例:“我是《装饰美术字》一书的作者,此书花了4年的时间于1991年底出版发行。去年,我发现另一出版社会出版的《制图字体》第三版的修订内容中有大量字例(共122组) 抄袭我的《装饰美术字》,有的甚至整页抄袭,造成很坏的影响。我给这家出版社和作者写信,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并给邓经济赔偿。他们都承认侵权的事实,但由谁赔偿,怎样赔偿始终没给我明确的说法。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调解和诉讼。《装饰美术字》的作者可以视具体情况选择调解或诉讼任何一种途径均可,至于侵权作者和出版社会是否都负责赔偿,赔偿多少则要看调解情况和法院裁判来定。 请同学们看书第49页倒数第5行至50页第5行: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采取下列方式予以保护。(教师带领同学们读一下四种方式)请问第50页倒数第2行至51页的材料说明了什么?你得到什么启示?(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一种是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一种是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自己也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社会主义提倡拾金不昧,如果昧而不还,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拾到钱物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课堂小结: 在这一节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些内容,包括什么是财产?财产所有权是指什么?什么是合法财产及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如何保护财产的所有权? 宪法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做了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保护。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当公民将要或已经离开了人间以后,公民的合法财产将如何处理呢?这将是我们下节要讲的内容。 巩固新课: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听案例,并请同学们结合第三课和本课所学的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延庆县山区的农户程瑞生把闯入他家鸡棚,杀死两只鸡的“贼”扭送到县林业局,要求政府给以处理。然而林业局不但“放”了这个“贼”,还替“贼”进行了赔偿。原来这个偷袭家禽的“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枭,体长70厘米,体重达5千克,站起来有桌子高,是典型的大型猛禽,它趁着夜色来到农民程瑞生家的鸡棚上,用翅膀和爪子把鸡绳罩顶击了个洞,然后钻进去抓死了两只小鸡。 农民程瑞生没有伤害它,反而给它食吃,他不认识这种鸟,就给乡林业站打电话,林业站来人将其送到林业局,确认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农业益鸟,一年能捕获2000只鼠类,这种鸟目前数量很少。(提示:公民有保护国家珍稀动物的义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第  二  课  时

复习提问:       公民的什么样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       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什么? 导入新课 我们每人人都有生老病死,不管你生前的财产是多是少;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有一个后财产的“处分”问题。这一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与之有关的知识。二、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1、什么是遗产继承(板书) 请学生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制订遗产继承法的目的是什么?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指的是谁?继承权是指什么?遗产继承包括什么? (同学们一边回答问题,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2、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首先,请学生们看书并找出遗产继承方式的正确答案。 1)法定继承(板书)请学生们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A、什么是法定继承? B、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C、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同学们一边回答,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请同学们看书第52页的“议一议”(教师总结) 张某的一儿一女及他的侄子均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因张某的侄子和张某一起生活。)请同学们看书的第52页的“想一想”这样做不合法,依据继承法的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分民李某的遗产,应当由其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是,不让出嫁的女儿断承遗产的“习惯”是不合法的。 2)遗嘱继承(板书) 让同学们看书回答问题: A、什么是遗嘱继承? B、遗嘱继承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C、遗嘱继承是否继承顺序的限制?(同学们一边回答,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请同学们听案例并结合案例的内容讨论下面的问题:郑州张方的父亲于1998年7月6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张方发现有一张1994年10月7日在工商银行的定期5年的5 万元存款单。因母亲已于前年不幸病故,家中只有他和妹妹俩人。他们商定由张方持存单到银行办理过户和存款手续。但工商银行以他的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他取款,也不办理存单的过户。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张方和妹妹应该怎么办?(学生讨论,教师总结。) 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首先,存款人死亡后,即产生继承问题,也就是要根据存款人生前立的遗嘱或依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属于被继承人(存款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只有依法取得继承该笔存款的人,方有权要求银行办理存款的提取和过户手续。其次,因为撮存款时,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有能证明自己合法取款的证明,才能从银行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张方和妹妹应取得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存款的证明。该证明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公证。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这时需要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等。银行凭公证处办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在对该存款的争议或是在尚未设立公证机关的地方,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赵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就存款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做出对该笔款处理的法律文书。(提问)张方的父亲有遗嘱或没有遗嘱,张方及妹妹继承则分别属于遗产继承的哪一种方式?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使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巩固新课 1、什么是继承权? 2、我国公民财产继承权实现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3、遗产分配原则是针对那种继承方式规定的?  

第 三 课 时

复习提问 第十二课第一节、第二节主要讲的是什么问题? 导入新课 公民的合法财产,无论是生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还有对其死后佥财产的继承权,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节我们讲公民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看图听案例并思考问题:(材料选自《中国青年报》)1997年8月,河南省汝阳县大安乡杜庄村袁守道、张电力等41户村民,贷款从县饲料公司买回5000只浙江绍鸭鸭苗。几个月过去了鸭子终于产蛋了,但产下的蛋却让人目瞪口呆——鸭蛋小得似鹌鹑蛋一般。六七十个才1千克重。养鸭户伤心不已。请问霄守道等41农民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请同学们思考一下,我们今天就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板书) 1、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书(板书) (提问)你知道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书产指的哪一部法律吗? (学生回答) 1)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板书) (带学生一起看第54页第4段,找出并画下以下内容:) A、此法的名称   B、此法的通过时间   C、此法的施行时间  D、此法的主要内容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名思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众多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法律、法规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综合性、专门性的法律,起着核心和统帅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多种法律手段,用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惩罚不法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注意,重读合法二字,强调不合法的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请一位同学分析教材中关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有哪些方面?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把开始的图重新给同学们看一下。“鸭蛋小似鹌鹑蛋”,通过我们前边讲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你能否给这个标题后面加一句话,这句话要反映出农民们会怎么对待这件事。 (同学回答) 完整的标题应该是“鸭蛋小似鹌鹑蛋,农民起诉讨说法” 农民起诉讨说法 对于这起涉农案件,河南汝阳法院一审判决养鸭户胜诉,县饲料公司赔偿原告张电力等41户养鸭户损失计10.7484万元.依据我们所学的知识,请谈一谈河南省汝阳县饲料公司,侵犯了张电力等农户作为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河南省汝阳县饮料公司出售给养鸭户的“绍鸭”品种,没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孵化生产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在饲养过程中,被告先后将自己生产的无编号编织袋装的鸡饲料供应给养鸭户,这些饮料虽然进行了商标注册,但没有饲料标签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没有在汝阳县技术监督局备案,没有取得河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的批准文号。 所以,张电力等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依法求偿权”,最终得到了县饲料公司的赔偿。 课堂小结 这一节课,我们主要学了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对这一节课的学习,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订及施行的时间,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为考查同学们对所学知识掌握的情况,请大家分析下面的案例并进行讨论: 材料(一)“3·15”特别报道“物美商场如此对付‘疑偷’——对16岁少年打嘴巴、脚踢、抡警棍。”1998年3月22日下午6时许,北京财政学校年仅16岁的学生陈亟、郭晨亮和王华三前往通州物美商城8号店购买生活用品。陈、郭二人在二楼选择了洁银牌和小中华牌牙膏各一只,舒肤佳牌香皂一块,随即问在场的服务员:“在哪里交钱?”服务员回答:“在一楼存包处那边。”于是,二人手里举着牙膏和香皂转到三楼。王华买了盒磁带,已经交了钱。三人便到了一楼,转了一圈后才发现有一排出口,他们手里一直举着牙膏和香皂挤了出去。看到电梯口旁边有一个存包处,就跑了过去,把手里的牙膏和香皂放在柜台上说:“这东西在哪里交钱呀?”服务员听到后问:“你们还没有交钱,是从哪里出来的?”他们回答:“是从那边出口出来的。”“走,我带你们交钱去!”这位服务员说着例将陈亟、郭晨亮带往交款处,途中将他俩交给保安员王某。王某又净他俩交给保安负责人陈某。陈某将他俩带到保安办公室说:“这两个小朋友拿东西没交钱,让保安员处理一下。”在保安办公室,一位保安冲着他俩嚷开了:“你们是不是偷东西了?你们为什么偷东西?快交罚款。”他俩手中拿的是两只牙膏和一块香皂,总共价格应该是19.7元。罚他俩107元,陈亟争辩到:“我们没有偷东西,为什么要罚款?”另一位保安火冒三丈,抡起手掌给陈亟两个嘴巴,又嚷到:“你们已经走出收银台,还说没偷?”陈亟据理力争,再次分辩。当听到陈亟不承认有偷窃行为,保安又朝陈亟打了两个嘴巴,还肯定的说:“你走出了收银台就是盗窃!”保安员为寻找赃物,强迫陈亟将书包打开进行搜查,但未搜出其他物品。保安让他俩交罚款,并要他俩签名按手印。陈亟十分警惕;“是不是签名按了手印就算我偷东西了?”保安员说:“你不用管别的,就签吧!”陈亟拒不签字,但被迫掏出50元钱。这时保安叫郭晨亮交罚款,郭晨亮理直气壮地说:“我没偷东西,为什么要交罚款,我就是不交钱!”这个保安挥手要打郭晨亮嘴巴,他躲开了这时两个保安一个手持警棍,一个手拿橡胶棍向郭晨亮打来,陈亟挺身而出,拽住了其中一个保安员。可另一个保安员还是狠狠踢了郭晨亮一脚,又扇了几个嘴巴,并把他压倒在沙发上,用膝盖顶住胸口,用警棍狠狠地打他的腿,致其腿上出现一大块紫青,上下三处有伤,右腿膝关节被打肿。两个保安打了近四五分钟,以至郭一时站不起来。他俩想给家中打电话,两个保安员不让打,还说,要打就往公安局打。后又继续威胁说;“你们如不交钱就把材料存入档案,这样对你们一辈子都没有好处。假如交了钱,就不给存档。”郭晨亮在保安员的威逼下,将身上仅有的60元钱交出。请同学们讨论一下(1~2分钟)。 1、以上案件中的消费者在服务市场上,他们的什么权利被侵害了? 2、案件中的受害者应该利用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讨论结果略) 后记;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保安员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对此,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 四 课 时

复习提问 1、我国的公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哪一部法律的保护?这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 2、请同学们说一说,我国的公民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的公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知道了这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知道了我国的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利。我们通过讲案例,知道了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讲本课的最后一节。 四、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板书) 1、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58页~第60页,然后回答下列问题 1)公民根据是否有劳动能力,可以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人,那么,无劳动能力的人包括哪些人? 2)我国的宪法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关于劳动问题做了怎样的规定? 3)我国通过的哪一部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更加明确的和具体的规定? 4)我国的公民作为劳动者关于劳动方面应享有哪些权利?(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我国的宪法确认其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其有劳动的义务。1994年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我国的劳动者就劳动方面,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接受技能培训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请同学们读一下第59页和第60页的小资料(了解一点儿小知识) 现在,假定你是一个律师,有人向你咨询一个问题,你将如何回答?“我今年4月与一家服务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其中规定了每月工资中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洗理费、副食补助;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坚持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发加班费。我上岗后,发现这个单位既没有每周的休息日,也没有节假日,可是又没有给我发加班费。我不清楚(1)每月的工资中是否含有加班费?(2)我如果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向哪个部门提出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同学们说得很好,上面咨询的总是是有产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根据宪法的原则,我国劳动法亦有相应的规定,如“国家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劳动者有休息的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处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人对仲裁结果如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人所在的单位如确实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图听材料,思考问题。1989年9月22日,由50名下岗职工组成的北京德外社区保安服务队正式成立。这些保安人员是西城公安公局德外派出所为拓宽就业渠道,在辖区企业的300名下岗职工中选拔、招聘的。这是原北京钻探工具厂职工赵加勤(右)和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职工李丹国在小区巡视。 请谈谈你的看法。(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我国的法律保护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西城公安分局德外派出年年拓宽了岗职工的就业渠道,为国家分忧,为下岗职工解悉的做法是值得赞扬的。同时,他们的行为是自觉维护我国法律的行为,是正确的。       看图听材料并思考  “为鼓励下岗职工拓宽就业渠道,北京市自今年5月1日起衽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凡在托管其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以享受一万元的补助费。”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我国的法律确认其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其有劳动的义务。 2.公民有诊法纳税的义务(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61页,然后回答下列问题       什么是税收?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乘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国家收税是一种什么行为?       公民在纳税问题上,应该树立什么样的观念?(学生回答) (教师带领同学们就教材对这几个问题的分析进行讨论。)请同学们举例说明我国税收的作用是什么?(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用到国防建设、兴办教育、修铁路、修公路等公益事业上。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最终的受益者还是人民,所以说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刚才讲了有关税收的一些知识。 请结合我们学的有关税收的知识,谈谈你对下列问题的看法: 材料一:“我一不经商,二不办企业,三不出书,四没拿房子出租,纳的哪门子税?”(学生回答,教师总结。)我们都是纳税人。今年春天的《人民日报》上登了这么一则新闻;日前,沈阳的老百姓在购买“红梅”味素时,发现新包装上多了一行小字“国家的振兴,有您纳税的贡献,本产品含税2.95元。” 我们每个人在买东西的时候,都给国家纳了税,我们都是纳税人。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税有:个人所得税、炒股的印花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 材料二;据《生活时报》报道,顾客在购买商品付款后,得到一张购物小票是件非常简单的事,而这张普普通通的购物小票,也能为国家创造上万元的税收。北京西单商场、蓝岛、城乡等商场使用的这种小票将传统的交给顾客保存的第三联改成了一张商品质量信誉卡,正面印有“商品质量信誉卡”的字样,反而则刊登产品广告,这种购物小票不仅受到广大消费者和广告企业的好评,也为广告公司带来了70多万元的收入,为国家上缴地方税4万余元,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新增长点。(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自觉纳税。西单商场等商场利用购物小票为国家创税的做法,更是值得称道的。 材料三;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1989年因偷税曾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过的歌唱演员毛阿敏、又因1994至1996年其间再度偷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该案近日基本调查终结,毛阿敏偷税案水落石出,毛阿敏偷税27.11万元,税务机关对毛阿敏处以3倍的罚款。(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国家对违反纳税法律责任的公民,规定了不同的制裁措施。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代公民要养成自觉纳税的意识,不偷税,不漏税,不拖欠税款,纳税是光荣的,偷税是可耻的。 《南方周末》报道;李发亮是云南省人,家里种了50棵石榴树,乡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向农民征收石榴特产税,李发亮应缴纳税款75元。8月初,乡政府通知村民交钱,但是到了8月12日,村里大多数人都没有把钱交清。李发亮家的石榴还在树上长着,不能卖,稻子还不能收割,已经断了两三个月的口粮 ,合靠借粮糊口。1998年8月12日,他对乡干部请求说:“不是我不交税,而是拿不出钱来,等我把石榴卖了,一定把75元的税款送到乡政府。”但当日晚11时左右,以乡长等乡干部为首的40多人将李发亮一家包围起来,然后打李发亮一家人,将李发亮的儿子李兴伟在上海、北京等地好不容易治好的视网膜又给打脱落了;抢走他家的所有值钱的东西,说:“三日内不到乡政府交钱,将按税款的五倍罚款,并低价拍卖这些东西。”请谈谈你的看法。(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纳税公民的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收税是正确的。但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没有按时纳税的情况下,应该依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面乡长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课堂小结 这一节我们知道了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知道了保护和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了解了公民的纳税义务,知道了关于税收的专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知道了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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