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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第一轮复习学案(17)
作者:耿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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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第一轮复习学案

 

我国的宗教及其政策

一、考点要求;

了解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

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二、重难点提示:

一.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

[考点讲解]

1.宗教的本质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在现实生活中,宗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2.宗教的产生和存在

    宗教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思维发展到一定水平而产生的。宗教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

    第一,宗教是自然压迫的产物,是在生产力和知识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所产生的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

    第二,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除了自然压迫的原因外,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阶级的压迫和剥削。

3.宗教的社会作用

    ⑴宗教一经产生,就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和复杂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宗教有着不同的作用。

    ⑵从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说,宗教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第一,起着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二,对认识和改造自然有着阻碍作用;

    第三,对科学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宗教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宗教的产生,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当时下层群众的某些政治、经济要求,对社会发展产生过进步的影响。

    第二,宗教对文化艺术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

    第三,宗教的一些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调整人际关系的作用。

二.我国的宗教和宗教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考点讲解]

1.我国有多种宗教并行流传

    从国外传入的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中国土生土长的有道教,合称为我国的五大宗教。另外,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流传着其他宗教。

2.我国宗教状况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深刻的社会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我国宗教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第一,在我国,宗教已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第二,在我国,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第三,在我国,广大信教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第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3.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一,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第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这样两个方面。

    第三,为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四,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五,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在此基础上发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关系。

4.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政策,必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6.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⑴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①封建迷信活动的含义

    是利用人们的鬼神观念、宿命观念等,使用占星、卜筮、看风水、算命等手段,以欺骗群众,索取钱财为目的的活动。

    ②正确处理封建迷信活动

    对利用迷信活动,妖言惑众、破坏社会生产、妨碍社会正常秩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骗钱害人者,必须依法惩处,加以取缔;对于群众中一般迷信思想应批评教育。

    ⑵努力树立科学世界观

    ①对全体人民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②树立科学世界观是科教兴国的需要。

    ③树立科学世界观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⑶反对邪教,抵制邪教活动

    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反对邪教,坚决打击邪教组织。

    ②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是一切邪教的共同本质。邪教是当今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

(注:1、正确理解和掌握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确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由于传统的思想、宗教观念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不可能很快消失以及国际影响的存在,因此,在我国,宗教还将长期存在,这是我国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

    (2)我国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①我国对宗教实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既保障公民信教的自由,又保障公民不信教的自由。这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面保护。

    ②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③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教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各种宗教活动。国家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坚持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危害国家和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妨碍国家行政、司法和学校教育;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④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方针,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⑤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

    ①符合宗教自身规律。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还将长期存在,这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客观依据。宗教不能靠强制力量人为消灭,只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直至宗教自然消亡。

    ②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在我国,有多种宗教并行流传,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中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只有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才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③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在我国,信教群众有一亿多人,只有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团结广大信教群众,调动信教群众的积级性,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奋斗。

   2、在宗教问题上的几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我国宗教状况的变化,意味着宗教本质已发生了变化

    简析:新中国成立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宗教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宗教组织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但这些变化了的宗教状况并不能改变宗教的本质,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仍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虚幻反映,仍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宗教对社会发展仍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误区二: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可以自由信仰宗教,共产党也可信教。

    简析: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两个方面含义,即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因此,坚持无神论和树立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人就不会也不应该信仰宗教。共产党是无神论者,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在他人党时就已经作出自己不信仰宗教的选择。如果党员信了教,党组织就要令其改正,如果坚持信教不改,就要劝其退党,这里也不存在强制公民不信教问题,而只是坚持信教的人就不能有共产党员资格。

    误区三:既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不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简析: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目的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同时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把宗教活动纳人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只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才能全面更好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坚持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

   3、为什么既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反对愚昧迷信?

    信仰宗教是信教群众的一种精神寄托和追求。信仰和不信仰宗教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依法保护。宗教是一个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不能简单对待。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宗教形成和积累了一定的文化成果和珍贵的文化遗产。在我国,几大宗教都向善、爱国、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民族心连心共命运。我们要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第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们要进行科学无神论的教育,同时也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处理涉及及宗教信仰问题时,要把正当的宗教信仰和愚昧迷信区别开来;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破坏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区别开来;把群众的善良愿望和个别人的险恶用心区别开来。对于那些把愚昧迷信和宗教文化混为一谈,在“传经”、“布道”的外衣掩护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十分警惕。总之,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要维护,反对迷信的斗争不手软,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

    4、理解我国宗教政策要注重四个“不”

    第一,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宗教在我国已不再具有消极作用。宗教在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它和科学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只要宗教存在,其本质就不会改变,其消极作用就不会消失。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对宗教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通过对教徒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利用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级因素,宗教的消极作用可以限制到最小限度。

    第二,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鼓励发展宗教。在我国,由于宗教存在的条件和根源依然存在,而且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利于把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所以我国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鼓励发展宗教,对全体公民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人们将逐步摆脱贫困、愚昧和精神空虚状态,宗教存在的根源将会逐步消除,宗教最终会消失。我们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成为有理解、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三,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国家只保护宗教活动。在我国,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既包括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包括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为了保障宗教信仰,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教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祭祀、诵经、烧香、讲经、布道等,过宗教节日,教徒自己在家中念经、祈祷、封斋、追思等活动,这些都受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但不正常的宗教活动,如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经布道,利用宗教活动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仅不受保护,国家还要依法打击。

    第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便会防止不依法规、不讲政策的行为发生,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这也有利于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共产党员不得信教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矛盾

    在我国,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1)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障人们信教的的自由,又保障了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方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在人党时已经作出了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这是完全符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

    (2)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这是就公民的信仰而言的。但是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科学革命理论所武装的,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因此,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不得信教,共产党员的思想信仰行为必须与共产党的先进性相一致。

    (3)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其成员,只能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为了保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规定了党员不得信教,而只是要求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罢了。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共产党员选择了信教,就要劝其退党。作为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可以作出信仰宗教的选择,当然,这也就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信仰发生了矛盾,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了。

    6、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在我国,宗教组织已成为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邪教组织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第二,活动场所不同。宗教是在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场所或教徒的家里进行活动;邪教组织则无固定场所,以练功弘法名义四处泛滥。第三,活动范围不同。宗教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邪教组织则无视国家法制,藐视政府和社会,肆意破坏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大搞危害国家和社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活动。)

三、疑难自查及师生对话:

 

四、易错点提醒及高考题展示:

(一)易错点提醒

1、宗教的本质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2、在阶级社会,宗教主要起消极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主要起积极作用。

3、在我国,宗教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4、在我国,每一个教徒都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5、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

6、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保护人们信教的自由。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一切宗教活动。

8、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不得宣传无神论。

9、宗教信仰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1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12、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求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

14、广大教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15、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国家主权在宗教事务上的具体体现。

16、国家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展开对外交往。

17、宗教不是行政力量所能消灭的,对待宗教只能因势利导。

18、在我国,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也是一个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不能用强制办法解决宗教信仰的问题。

19、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只能是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逐步消除宗教存在的根源。

20、我国对宗教实行“四不”原则,即:不支持,不反对,不鼓励,不利用。

21、我们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教。

22、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是“法轮功”、“东突”等一切邪教势力的共同本质。

23、民族和宗教活动受国家政权的制约。

24、国家应加强对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的管理。

25、民族、宗教与国家密切相关。

26、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是国家地方行政机关。

27、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

28、宗教的社会作用依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二)高考题展示

06政治广东卷)8.当代世界有三种宗教因其流行最广、影响最深而被称为世界三大宗教。这三大宗教不包括

A.道教                          B.伊斯兰教      C.基督教                           D.佛教

 

(06政治上海卷)1920064月,以和谐世界、从心开始为主题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在中国浙江举行。  37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佛教高僧、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参加本次论坛。从这一事实可以得出的结论有

    A.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B.宗教交往是各国人民交往的途径之一

    C.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可以和谐相处 D.宗教人士和非宗教人士共同致力于人类进步

 

五、考点练习:

选择题:

1、我们在处理同宗教朋友之间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上相互尊重。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      C  

A我国宗教的本质发生了变化

B在我国现阶段,宗教的消极作用已经消失

C信教群众和不信群众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D宗教仍然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2、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3千多个,各教都出版经典、书刊。这说明(  A     

A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B宗教组织可以向社会宣传有神论

C国家鼓励群众的信教活动

D宗教的消极作用已经消失

 

 

 

 

 

六、反馈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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