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复习提问式复习方案
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1、 民主、专制、专政三者有什么关系?
答:(1)民主与专制的关系: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的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制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它的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地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对国家决策实行个人专断。可见,专制与民主是对立的,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的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无论是民主制的国家还是专制独裁的国家,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两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专政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另一方面,两者又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附:
2、党能否履行国家职能?
答:在我国,国家职能是由国家机构履行的,但所有国家机构履行国家职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党不直接履行国家职能。
3、正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问题。
答:(1)要正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概念。前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后者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正确区分“最高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两个概念。前者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正确区分“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是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
(4)正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与“人民民主专政”两个概念。前者是指我国的政体,后者是指我国的国体。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4、怎样正确区分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
答:(1)注意区分君主立宪制与君主专制。两者虽然都属于君主制,即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前者属于民主政体,后者属于专制政体。
(2)注意区分议会君主制与议会共和制。两者的共同特征是议会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国家元首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但是,前者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是世袭的,而后者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是由选举产生的,并有任期限制。这也是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的根本区别所在。
(3)注意区分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者都是根据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前者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而后者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取胜。
5、民主性质高是否民主程度一定就高呢?
答:(1)民主的阶级性质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要因素。不同阶级对民主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促进的作用,有的甚至可以改变民主的发展方向。
(2)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护民主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程度的发展在实质上也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式。
(3)概念内涵不同。前者是关于民主性质的规定性,后者是关于民主的量的规定性。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民主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阶级掌握政权,这个国家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适应的水平。民主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才能达到完善的程度。
6、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是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的吗?
答:(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会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
(2)在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7、国家政权形式就是国家结构形式吗?
答:不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同属国家形式,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前者指政权如何组织,后者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8、我国国家机构三大组织和活动原则之间有何内在联系?
答: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治国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原则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治国原则目的在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必然要求国家机构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治国原则。
9、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有何异同?
答:(1)共同点:
①都是中共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②第二,都是享有自治权,而不是主权。
(2)不同点:
①二者的对象不同:特别行政区是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民族自治区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②二者解决的问题不同:特别行政区是为了妥善解决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设立的; 民族自治区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即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和共同繁荣。
③二者建立的根据不同: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尊重世界与中国历史、现实的基础上提出设立的; 民族自治区是根据民族三原则,依据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而设立的。
④二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不变; 民族自治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⑤二者享有的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权和国防事务权外,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领域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权主要集中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自主发展地方经济、自主安排使用地方财政收入、自主管理地方事务、执行职务时使用民族语言等方面。
⑥二者作用不同:特别行政区对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民族自治区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治平等结合起来,把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繁荣发展结合起来,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少数民族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10、基础政权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分为省、市、乡三级,在民族自治地方则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显然,农村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我国的基础政权组织、村级政府机关,也不能与党的基础组织村党支部划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下)
1、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否就是不受任何监督呢?
答: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从而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规定讲独立审判,而且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预:各级人大可以同级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当然不是干涉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判);上级法院可通过法定程序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形式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另外,还有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同时不能排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不是由党委包办审案)。
2、怎样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一)区别
(1)含义不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以德治国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范畴不同: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范畴,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范畴,属于政治文明。(3)依靠手段不同:以德治国主要依靠道德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依法治国以法律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
(二)联系
两者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3、怎样区分权利和权力?
答:(1)、含义不同。一般来说,权力是根据一定的规律和规则来影响或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权利是指国家的法律或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
(2)是否具有强制性。权力在大多情况表现为一种强制力量,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或者相关的规定对其实行惩罚。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
(3)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也就是说,行使权力者与服从权力者之间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的关系。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需以承担义务为条件。在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公民与人民是一样的吗?
答:(1)区别:
第一,含义不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即为中国公民。人民在我国是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第二,概念范围不同。公民概念范围比人民范围广,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不属于人民范围但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人民概念范围比公民范围小。
(2)联系:
公民概念外延包括人民,二者是从属关系,即凡是人民也一定是公民。
5、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认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相对应而存在。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强调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不等于说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未满18周岁的公民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误区二:认为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以放弃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但这并不意味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以放弃的。因为权利和义务又是有区别的。公民依法履行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有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放弃的,如选举权,财产继承权等。)
误区三:认为公民应该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公民,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互为前提而存在的,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第三课 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1、政党性质、阶级性质、国家性质三者是一致的吗?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的阶级性质;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政党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别于其它政治性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作为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一般由政党来领导,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性质是同执政党的阶级性相一致的。在国家政权存在的情况下,各种政党和其它政治组织所进行的政治活动,其主要内容都同国家政权有关。
2、如何理解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关系?
答:(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它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而工人阶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是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党的领导是巩固、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3、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有哪些不同点与共同点?
答:不同点:
(1)二者的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二者的职能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建立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基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人民政协不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职能,它也不是政党,更不能把它等同于我国的政党制度。
相同点: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
4、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吗?
答: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我国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才能确保民主党派参政。民主党派参政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执政,有利于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民主党派必须坚持和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同样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都在宪法规定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上相互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又以宪法和有关法律为准绳,进行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5、我国的多党合作制是多党制吗?
答:我国的多党合作制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含义不同。
(2)政党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在西方多党制中,党派林立,执政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政党联盟极不稳定。
(2)他们的决定因素和作用不同。我国的多党合作制由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决定,并维护和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西方多党制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并成为维护私有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6、政协是不是国家机关?
答:不是。
(1)从国家机构重要特征来看,国家机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政协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它不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政协的提案、建议没有约束力.政协也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它也不直接去负责处理浩繁的行政事务。
(2)从政协的组成来看,它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而国家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从政协全国委员会同地方委员会的关系看,地方委员会同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国家机构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政党包括执政党和非执政党, 执政党的性质也应由它所代表的阶级的性质决定,即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而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7、人大与党到底谁领导谁?
答:第一,在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予以追究。
第二,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是接受党的领导。
体现:(1)党要实施对人大和国家的领导。(2)党的领导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8、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能不能因此说我们党是“全民的党”?
答:不能。政党总是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为一定阶级以及它所代表的具有共同根本利益的其他阶级、阶层服务的,“超阶级的党”、“全民的党”是不存在的。判断一个政党是什么性质的党,主要看它的理论和纲领究竟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纲领历来是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第四课 我国的民族和宗教
1、民族区域自治是联邦制吗?
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同于联邦制。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的,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定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直接受中央的管理和统一领导,其权力是中央授予的;联邦制除联邦中央政府外,各成员国按联邦宪法的规定,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性自治法规;联邦制国家除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外,各成员国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3)、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公民只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联邦制各成员国的公民除有自己的国籍外,同时,还拥有联邦的国籍。
(4)、在对外关系上,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只能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2、我国的民族问题就是宗教问题吗?
答:两者是不一样的,但也有一定的联系。
(1)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又是多种宗教并行流传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全民族信教。因此,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
(2)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
3、我国各民族已经完全实现了平等吗?
答:我国各民族并没有完全实现平等。在我国,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从而铲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根源,各民族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还比较落后,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步消除东西部差距,实现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
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吗?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自治权主要集中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自主发展地方经济、自主安排使用地方财政收入、自主管理地方事务、执行职务时使用民族语言等方面。虽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但是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要求,审判权和检查权不能属于民族自治权利范围,否则,就违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宗教信仰就是封建迷信活动吗?
答:不是,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联系:都是有神论,都相信有超自然的神灵存在,都是唯心主义世界观,都不符合科学。
区别:(1)从定义上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封建迷信活动是指神汉、巫婆、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通过装神弄鬼、占卦算命、看风水等手段,愚弄群众、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
(2)从社会作用看,宗教主要起消极作用,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封建迷信活动则是愚昧落后的产物,它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3)从国家对待二者的政策看,国家保护在宪法和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的正常的宗教活动;而对封建迷信活动则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6、邪教是不是宗教?
答:不是,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邪教则是一种假借宗教旗号,抄袭宗教某些内容,宣扬迷信邪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本质不同。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是一切邪教的共同本质。宗教的本质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2)教义、教规不同。邪教宣扬的是歪理邪说,搞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宗教有一套完整的教义、教规,其中有一些积极的因素。(3)社会作用不同。邪教纯粹是骗钱害人,危害社会。而宗教有消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7、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共产党员不得信教矛盾吗?
答: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的自由。共产党员作为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即可以作出信仰宗教的选择。但是,共产党员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坚持唯物主义,其思想信仰和行为必须与共产党的先进性相一致。而宗教信仰是唯心主义世界观,与共产党员的信仰是根本对立的。所以,共产党员不可以信仰宗教。如果共产党员信教,这就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思想信仰相矛盾,就不符合作为共产党员的条件,经教育无效后可劝其退党。
8、在我国,宗教信仰仅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与国家无关吗?
答:在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被消灭,宗教不再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属于公民个人的思想信仰问题。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宗教信仰对国家而言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也是一个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公民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宗教在一些少数民族中仍有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密切联系,能否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发展。所以,认为宗教信仰与国家无关的说法是错误的。
9、我国的宗教本质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了吗?
答:没有。在我国,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宗教已经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教徒的爱国组织,广大信教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但是,宗教在本质上依然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
第五课 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1、联合国大会就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吗?
答:两者是不一样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组成的审议机构,享有广泛的职权,大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五大国一致”原则,又叫“一票否决制”。
2、主权与人权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主权是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对外事务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以对内的最高性和对外的独立性作为其特征,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因素。人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人权享有的范围和程度是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社会制度分不开的,人权要有物质的、法律的和制度的保障。人权问题有国际性的一面,充分实现和享受人权是全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但本质上属于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主权与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主权高于人权与尊重主权和人权平等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安全,是每个国家政府和人民的神圣权力。有些大国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实质是想借人权干涉别国的内政,是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
3、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发达,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就越大吗?
答:(1)一个国能否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首先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对外政策,而一个国的对外政策是由国家性质与国家利益决定的,并不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2)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将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而那些对外采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威胁就越大。
4、当今世界各国都是为各自国家利益而行动,各国的行为没有是非曲直之分吗?
答: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各国的行为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如果借口维护国家利益或打着某种旗号去实现自己的某种图谋,去侵略别的国家,干涉别国内政,其实质是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理所当然要受到谴责和反对。
5、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等同于首要目标吗?
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是我国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共同构成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由此可见,基本目标包含着首要目标,两者不是同一关系,而是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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