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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下) 复习提纲
作者:佚人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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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下) 复习提纲

一、基础知识归纳

1、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1)国家机构的含义

①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关的总和就是国家机构。(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一般是以系统的组织体系方式存在和运行的。从纵向看,它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从横向看,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

③国家性质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性质又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体现出来。国家机构本质上是一国统治阶级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④国家职能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2)国家机构组织体系

①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在近现代国家中,根据国家的职能,一般都设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

②各类国家机关的含义、性质及主要职能:(书P43-45)

国家元首:

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暴力机关:

2、我国的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①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我国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②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按国家机关的层次来分,又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2)中央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主要行使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其审理案件所做的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系统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①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②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体现: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对人民负责原则

①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②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要求:第一,密切联系群众。第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

①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依法治国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依法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依法治国的客体———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依法治国的依据———宪法和法律

 

②依法治国的本质: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③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④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第一,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第二,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第三,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第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第五,要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六,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⑤实行依法治国的原因:书P51

⑥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书P54

4、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②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含义、条件、重要性、人民代表的条件)

第二,政治自由。(含义、重要性、与法律的关系)

第三,监督权。(含义、表现、对象、方式、意义)

3)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制裁和惩罚侵害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5、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国家的统一,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的要求:第一,捍卫国家主权不被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第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和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第三,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第四,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①国家安全的含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漏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应该做到:第一,严守国家机密。第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第三,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②国家荣誉的含义及维护国家荣誉的要求

国家荣誉,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公民维护国家荣誉主要应做到:第一,要增强民族自豪感。第二,要增强民族自尊心。第三,要增强民族自信心。

②国家利益的内容及维护国家利益的要求:

国家利益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安全等各个方面。

现阶段,公民维护国家利益,主要应做到:第一,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第二,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6、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公民同违法侵权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法律武器。

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内涵和表现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注意:不是指立法上平等,而是指法律实施上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珍惜自己的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义务。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想少尽义务而多享受权利的观念,都是错误的。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仍然会产生一些矛盾。(详细内容见哲学下册)

②公民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权利。只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才能维护国家利益,如果违反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也因未尽到对国家对他人的义务而失去自己的权利。

二、重点知识分析

1、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机构的关系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性质,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国家职能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又具有能动作用。

2)国家性质决定着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处理国家的经济文化和对外事务等方面,都充分表现出其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3)国家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实施是通过国家机构来执行的。

4)国家机构的设置除了直接由国家职能决定外,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双重体制,“两个牌子,一套人马”,表明军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表明军队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种双重体制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2、关于依法治国问题

1)全面领会依法治国的含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依法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依法治国的客体——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依法治国的依据——宪法和法律

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即法大于权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的意义——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长治久安

2)依法治国对国家机关的要求:总的说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反对各种执法犯法行为。不要以为只有司法机关才是执法机关,实际上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是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只是各国家机关的职权不同,依法办事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对立法机关的要求: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二是依法履行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和对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责。

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依法行政。明确各级政府也是执法机关,且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但行政机关不能越俎代庖,不得干涉司法机关的工作。

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和检察院,广义上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后三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部门。

3)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

4)关于普法教育工作

对公民法律意识的要求:一是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部分结合);二是学会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是运用监督权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这是依法治国坚实的群众基础。

提高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一是认真学法;二是树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奉公守法的观念和品质;三是提高执法能力,消除以令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陋习。

5)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字之差,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强调法律制度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校务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将进入更加注重法律实施,更加注重依法治理的阶段,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由过去立法为主转到立法与执法并重,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新阶段。

6)依法治国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第一,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法律就是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坚持党的领导。这体现了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归根到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同时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第三,法律是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一切党政机关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也纳入了法制轨道,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

7)注意依法治国与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结合。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保证。

3、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治国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相统一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区别:①含义不同:以德治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②基本要求不同:以德治国要以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要求:第一,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第二,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第三,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第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第五,要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第六,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③范畴不同: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范畴,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范畴,属于政治文明。④手段不同:以德治国依靠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依法治国,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联系: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者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成为国家的主人。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必须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综上所述,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两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

5、正确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即国家的义务,表明国家应承担义务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义务即国家的权利,即国家有权要求公民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

2)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直接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之间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具体要求是:第一,从国家方面看,我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制裁、惩罚侵害公民权利自由的行为,第二,从公民方面来看,公民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第三,从公民与国家双方看,都应坚持以下三原则,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公民与国家之所以能形成和谐统一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国家为公民着想,公民为国家着想这一新型的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和发展。

三、难点知识指南

1、国家结构与国家机构

国家结构和国家机构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却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内涵不同。国家结构也称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

其次,划分的依据的种类不同。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结构形式可划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而国家机构,从纵向看,它有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从横向看,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

再次,与国家性质的关系不同。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的性质无关。而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剥削阶级掌权的国家决定了其国家机关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其国家机关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并为之服务的机关。

2、国家机构与一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不同于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因为国家机构是国家权力的体现者,其活动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服从国家机构的管理。另外,也不能把人民政协这一统一战线组织与国家机构相混淆。

3、我国的国家主席

1)国家主席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职权上,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而且也不能与之平行或对立。

2)从表面上看,国家主席只是个人,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国家机关,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所以个人出任国家主席,绝不意味着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可以独断专行。

3)我国的国家元首制不同于其他实行个别元首制的国家,它实行的是集体元首制,即国家主席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职权。

4)国家主席不参与国家的行政性工作,因此,他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负行政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4、法治与人治、法制

1)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①二者基础不同。人治是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之上的,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②二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律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的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2)法治与法制最主要区别

法制一般是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而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立法、执法等多个环节。 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经历了一个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即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由过去的立法为主过渡到立法和执法并重,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5、公民与人民、权力与权利

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在我国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在于: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却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

2)权力和权利区别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的。

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平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生活中仍存在着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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